向考選部徵求意見說明考選部回函如下:
您好:
前有相同來函經本部主管司答覆如下,請參考。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一、二、三級)、普通、初等考試,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舉辦特種考試。本部目前所辦26項公務人員初任考試,其中有21項為特種考試,為回歸公務人員取才以高普初等考試為主,特考為輔之立法意旨,爰研擬部分特考納入高普初等考試之可行性,惟未來如經決定納入並完成修法程序,其及格人員之轉調即受高普初等考試相關法規規範,合先敘明。
二、公務人員特考舉辦之目的,係因應機關特殊需要,為免人才流動頻繁,影響機關業務推展,並符專業專才之旨,爰有6年限制轉調之規定,未來部分公務人員特考縱經依法定程序納入高普初等考試舉辦,原特考及格人員仍應受考試舉辦時所適用之相關考試法規有關6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機關、學校任職規定之限制,俾符特考舉辦之意旨。
請問有誰能很白話的說明這段話的意思呢?
公文的閱讀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