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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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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能人道與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一樣嗎?
不能人道與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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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1-29 08:03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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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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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字義解釋的話,似乎是這樣的:
前者,指的是性行為之能力。例如民法第995條的不能人道,指的是無法為正常的性行為,但不排除以人工授精的方式使女方受孕之可能。又即便有性行為之能力,卻有可能無法使對方受孕(例如精蟲數量太少)。
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則與生育能力有關。前者指的似乎是女方,後者為男方。


感恩惜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9 09:33 |
阿湯哥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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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1-29 09:3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照字義解釋的話,似乎是這樣的:
前者,指的是性行為之能力。例如民法第995條的不能人道,指的是無法為正常的性行為,但不排除以人工授精的方式使女方受孕之可能。又即便有性行為之能力,卻有可能無法使對方受孕(例如精蟲數量太少)。
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則與生育能力有關。前者指的似乎是女方,後者為男方。


大大講了很精闢表情


我想請問一下因工作關係不能常常回家履行同居義務、會不會被告。表情 有沒有規定多久才要去""人道""一下。


如果可以人道、但因個人因素、比方主觀因素覺得枕邊人....太抱歉,明明可以人道卻又沒興趣,是否也規類為不履行義務。表情


魚說你看不見我的眼淚因為我在水裡、水說我看的見因為妳在我心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9 12:47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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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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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五款裁判離婚事由,訴訟上通常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獲勝訴判決後,對方若仍不履行,就可依此規定請求裁判離婚。
如果因工作關係不能履行同居義務,可以「有正當理由」抗辯,對方即便提告,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法律原則上對家事管得越少越好,所以應該不會規定多久才要去""人道""一下。
至於不能人道,那是民法第995條的問題,是要達到「不能治」的程度才可以撤銷結婚。
而不能人道和不想人道(應該是性慾吧)應該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應該是要能人道,才會去討論有沒有性慾,而這個問題,民法是沒有規範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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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詳細解答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9 14:23 |
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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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闢的解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2-13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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