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46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aretech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SKYPE文字、語音側錄
即時通訊的流行不僅讓資訊傳達更方便,也讓企業與客戶、廠商之間的聯繫更密切,但是有時候這些即時通訊軟體卻成為洩密、八卦聊天最佳工具,企業為了防止員工利用上班時間聊天,大多會限制即時通訊軟體(MSN、Yahoo Messenge、SKype、ICQ、QQ、AIM、)的使用,或者採用側錄設備記錄員工對話內容。但是通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還是會鑽公司管制漏洞避免受到監督。以往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紀錄有關MSN、Yahoo Messege、ICQ、QQ..的對話內容,對於SKYPE部分的紀錄卻很少看到。因此,多數的員工就會利用SKYPE聊天、傳遞文字訊息,避免被公司側錄軟體側錄到。
這是因為MSN有固定的Server、通訊的協定也是公開,毫無隱密性可言。而SKYPE本身是透過自有加密的協定來傳遞文字訊息內容,所以當你用SKYPE跟另外一位使用者對話、聊天時,就很難側錄。因此,很容易閃過公司的監測。
眾至為了解決企業在SKYPE側錄部份的困擾,經歷一段長時期的研發,終於在新版V4.11版本裡面,增加了針對SKYPE的文字訊息與語音側錄與備份的功能。


(一)SKYPE文字訊息側錄
Sharetech NR系列網路紀錄器記錄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依使用者分類來記錄;一種是依服務種類(SMTP、POP3/IMAP、HTTP、IM、Web SMTP、Web POP3、FTP、TELNET)來記錄。不管管理者依何種方式記錄都可以查到使用者使用SKYPE對話紀錄內容。且從NR網路紀錄器系統裡,還可依記載日期快速搜尋使用者交談的時間、名稱以及參與對話的人員。如果資料過多,還可利用搜尋條件快速找出所稽核使用者的對話紀錄內容。

以往大家總是不擔心利用SKYPE聊天會被記錄,想說SKYPE是以安全加密機制進行,要側錄並不容易。但是眾至 NR網路紀錄器已可針對SKYPE文字訊息進行側錄,還可以藉由系統一一還原當時對話的內容、時間與對象,對企業進行IM管制與稽核,相信又多了一項更妥善的管理機制。

(二)SKYPE語音側錄
用SKYPE打電話真方便,也節省電話通訊成本。不過如果想把對話內容全部都錄下來的話,該怎麼做呢?市面上有許多企業是以軟體方式來記錄員工SKYPE對話內容,但是通常品質不穩定、接收到的對話內容斷斷續續、不支援雙向語音紀錄、也具有無法針對影音檔案進行備份問題。眾至網路紀錄器針對SKYPE語音紀錄部份可以將對話內容通通記錄下來,不怕任何重要的對話會漏失掉,不管跟客戶的公事、約定,或者是和情人之間情蜜的對話內容,都可100%無失真的錄下來。系統並提供詳細記載對話內容的日期、交談時間、使用者帳號名稱,可利用搜尋條件快速尋找紀錄內容。

Sharetech網路紀錄器針對skype語音是以MP3格式做為紀錄,不僅可以直接從系統直接聽取還可以將檔案備份到資料夾裡。備份格式依然採用MP3記錄格式。由於MP3記錄格式與SKYPE品質相同,所以管理者不必擔心以MP3格式紀錄會有品質失真的情況發生。而且為了管理者稽核方便性,記錄器針對SKYPE播放對話內容做了便利化的設計,會將兩者對話聲音作區隔。例如:如果有內部使用者與外部使用者對話時,在網路紀錄器播放時,內部使用者聲音會在喇叭左聲道、外部使用者會在喇叭右聲道,管理者只要調整左右喇叭聲音大小,就可以快速區別清楚瞭解對話者的身分與聲音,方便企業進行稽核作業時有誤判情形發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2-15 16:38 |
chess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74 鮮花 x13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e 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想偷懶的同志們又麻煩了


自己認爲不是很帥。
但是有一天,我被一群女孩子圍住,她們說我帥,我不承認,她們就打我,還說我虛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8-12-15 16: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2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