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大陸人,在大陸華碩很厲害。特意來這邊問問。華碩在臺灣也是老大嗎?
受冤女生黃靜約見記者實錄:我要起訴華碩
http://tech...com 2008年10月31日09:11 新聞晨報 我要評論(3) 女大學生黃靜向華碩索賠500萬美元,因此入獄10個月。北京海澱區檢察院一紙《不起訴決定書》讓黃靜重獲清白之身,她也將因此獲得國家賠償。然而,這並沒有讓黃靜選擇沉默。日前,黃靜及律師決定對華碩提起訴訟,讓黃靜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10月28日晚8時左右,晨報記者在北京朝陽區勁松橋附近的一家咖啡廳裏見到了黃靜。面前的黃靜,身高1.7米,非常瘦弱,記者很難將她與那個因索賠500萬美元被指敲詐的女生聯繫起來。500萬美元天價索賠的依據究竟在哪里?是否涉嫌敲詐勒索?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黃靜和其代理人周成宇義憤填膺,稱自己遭受華碩公司誣陷入獄,“因為我點了華碩的死穴”。
[黃靜事件來龍去脈]
10月28日晚,記者在朝陽區一家咖啡館裏見到了黃靜和其代理人周成宇。記者主動向黃靜打招呼,黃靜輕聲應了一下,眼光從記者臉上一掠而過,流露出一絲不安的情緒。談話時,黃靜一直將自己消瘦的身體陷在柔軟的沙發裏,不時擺弄著長髮遮住雙眼。對記者的每一個提問,黃靜都要思考一會再作回答,而且回答往往非常簡短,一旁的周成宇多次補充發言。
周成宇向記者講述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CPU裏的“驚天醜聞”
2006年2月9日,當時在首都經貿大學英語專業就讀的大三學生黃靜花費20900元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本,豈料剛拿回家就出現故障,幾經維修仍未排除故障。
在最後一次維修時,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為了表達歉意,華碩方面可以免費將其電腦2.0GHz的CPU升級到2.13GHz。對於華碩一番心意,黃靜滿口答應。豈料,裝上新CPU的這台華碩筆記本開機後變成了一個“燙手山芋”。開機不到一個小時,機身已經將電腦桌上的塑膠墊燙出一個個疙瘩。
晚上,黃靜在電話裏向母親龍女士講述了自己的遭遇。隨即,龍女士給自己生意場上的夥伴、擁有清華電腦碩士學歷的周成宇打了一個電話,讓他過來幫忙檢查一下。
周成宇下載了一個英代爾處理器使用程式軟體,對黃靜的筆記本電腦進行了檢測,檢測後赫然出現一條“該電腦內安裝的CPU是英代爾公司的工程樣品處理器”字樣,這個結果讓周成宇驚詫不已。
周成宇解釋說,工程樣品CPU是英代爾公司免費供給電腦製造商用來測試和開發新產品,由於樣品存在多種弊端,因此嚴禁投放市場。
隨後,黃靜和周成宇採集了多種證據。並聘請了律師舒梅,開始向華碩公司維權。
5次談判後得到一張逮捕令
2006年2月14日,黃靜和周成宇首次與華碩面對面談判,其後雙方共進行了5次談判,但均未和解。黃靜提出,要求華碩公司出資500萬美元,用於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否則將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這筆500萬美元的要價,周成宇解釋說,華碩方面曾提出賠償一筆“遠高於法律範疇金額”的賠償,但“區區幾十萬元賠償金,並不足以讓這家跨國公司對自己的造假行為有所警示”,他們決定對華碩公司進行“懲罰性”賠償。
周成宇瞭解到,華碩公司在2005年的經營額高達100多億美元,於是向對方提出拿出年收入總額的0.05%,約500萬美元進行賠償。
2006年3月7日,當黃靜和周成宇再次出現在華碩公司時,員警以華碩報案兩人涉嫌敲詐勒索而進行刑事拘留。
周成宇告訴記者,原本黃靜和他準備在3月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一事。7日上午,華碩公司專門負責與他們談判的品牌總監鄭威多次致電黃靜,稱一次性解決糾紛。黃靜和周成宇如約而至,早已在此等候的員警對兩人出示了逮捕令。
看守所裏被關10個月
2006年3月7日,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檢察院批捕,在海澱看守所度過了10個月。
周成宇介紹說,黃靜出生在石家莊一個富有的家庭,生活無憂。在黃靜入獄後,周成宇一直到7月28日檢察院提審時才見到她第一面。周成宇回憶說,當穿著黃色馬甲的黃靜出現在他面前時,他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之前活潑好動的黃靜眼神黯淡無光,身材變得佝僂。
周成宇鼓勵黃靜,“堅持住,你一定會儘快出去的。”與此同時,龍女士聘請的律師與此案的承辦人交流意見,提出黃靜此舉並非詐騙,最多只是維權過當,這些觀點逐漸被海澱檢察院采信。
2006年12月26日,海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時隔一年檢察院認錯
2007年11月9日,“希望得到一個說法”的黃靜終於熬到了頭:海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上寫道,檢察院認為海澱公安分局認定的黃靜的犯罪(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黃靜不起訴。
黃靜的律師隨後提出了國家賠償要求,此要求也得到了海澱檢察院的回應。在今年6月該檢察院下發給黃靜的《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中,破天荒的承認自己“存在違法侵權情形”。
《通知書》表明,黃靜採用向媒體曝光的方法,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事件公之於眾,並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該方式雖然帶有要脅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佔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
重獲清白起訴華碩
重獲清白,黃靜和周成宇仍不放棄向華碩維權。周成宇說,他有證據表明,華碩在向警方報警時隱瞞了黃靜電腦中的CPU曾被更換成工程樣品CPU等事實,從而導致黃靜蒙冤入獄長達10月的惡劣後果。
周成宇介紹說,如今華碩方面刪除了黃靜電腦維修以及部件更換的全部資訊,試圖掩蓋該公司更換工程樣品CPU的事實。
記者查閱相關記錄發現,2006年4月13日,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接受廣州日報採訪時稱,華碩絕對沒有販賣所謂的假CPU或者測試CPU,所以他們才敢報案。
昨日,黃靜律師團負責人張平律師向記者證實,目前黃靜已經對華碩提起訴訟,首先要求華碩停止侵權並道歉,其次起訴華碩生產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最後是起訴華碩誣告陷害。
晨報記者對話黃靜:索要500萬美元賠償我沒有一點私心
記者:你現在生活近況如何?
黃靜:我一般不出去,在家裏看看書,平時就上網。在網上,有不少人支持我,我很感激。
記者:現在回想起整件事情,後悔過嗎?比如說當初如果沒有買這台電腦?黃靜:(低頭沉思)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你這個問題。對不起,我能不回答嗎?
記者:外界對你索賠500萬美元有一些異議?這中間,你一點私心沒有嗎?黃靜:我只能說,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我。的確,我是索賠500萬美元,但我開始就申明並不是我個人想要得到這筆錢,從我一開始找華碩,我就沒有想過自己拿多少錢。我之所以這麼做,完全是因為華碩和英代爾方面的所作所為讓我發現一個普通消費者維權是多麼地艱難。
我想要這筆錢,用來成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一方面,對這些不法奸商進行懲罰,另一方面,讓那些在維權過程中遇到困難的人有一個尋求幫助的地方,幫助更多的人去維權。
記者:周成宇說,他對你的遭遇非常自責,你怎麼評價這名代理人?黃靜:他見到我總說道歉,實際上,我和媽媽從來沒有怪罪過他。
記者:接下來,你將訴訟華碩,你希望有一個怎樣的結果?黃靜:我希望他們(華碩)能站出來承認錯誤,向全世界的消費者道歉,希望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記者:你今後有什麼打算?
黃靜:我覺得這個沒法預期,我也不想預期,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好的結果吧。
[華碩回應]
記者致電華碩如石沉大海
華碩北京分公司品牌總監鄭威是負責此事的華碩方代表。記者從10月28日到30日,多次致電鄭威的辦公電話和手機,欲向其求證,但均無人接聽。記者發去的短資訊亦石沉大海。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華碩北京分公司,在獲悉記者採訪意圖後,接線員將電話轉至媒體聯絡部門,但對方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專家看法]
天價索賠也夠不成刑事犯罪
黃靜的冤獄遭遇令人同情,但索要500萬美元天價賠償金卻遭人詬病。有網友推測,黃靜涉嫌敲詐勒索與500萬美元賠償金直接相關。昨日,法律專家接受採訪時表示,黃靜的行為是否構成罪行與索要的賠償金額無關,即便是天價索賠也構成不了刑事犯罪。
北京刑事辯護資深律師錢列陽表示,黃靜案應該屬於民事範疇,索賠金額讓雙方自己解決。消費者得不到賠償有權起訴,或者訴諸媒體監督。錢列陽認為,如果企業害怕,是市場承受、心理承受能力問題,雙方可以在一個平等環境下博弈。
“500萬美元也好,1美元也好,天價索賠並不能構成刑事犯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作富認為,黃靜維權被捕事件中,商家在商業道德方面有缺陷。消費者提出讓商家賠500萬美元,或者賠多少,是消費者自己所決定的,過高過低法院可以裁決,不是消費者要多少,就會得到多少支持,還要看法律依據,通過平等法律行使訴權。
王作富認為,通過媒體揭露也是一種解決方法。如果讓商家認識到,消費者受到傷害自己必須付出代價,受到懲罰,對社會發展將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