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yulih
級別: 副版主
版區: 笑話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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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回答這個問題。根據徐笠先生編寫戶政法規的一點心得,「入出國及移民法」並不包括在內,問題是,它與“遷移登記”、及“初次設籍登記”,有所牽連。建議您,有些條文,最好還是“描”一下,比如第3條〈用詞定義〉、第10條、第16條等。另外,稍微注意一下,某些條文,觀念不能混淆,比如原有戶籍國民,如果喪失國籍後又申請回復國籍的〈當然須經核准〉,是應該申報“遷入登記”【戶籍法第17條第2項】,而非“初次設籍登記〉﹝註:這種情形,是該人原本係我國國民,在國內『曾有戶籍』,因此無「初次設籍」問題﹞。這和同法第15條規定的,有所不同,該條第1項所指之「中華民國國民」,前提是: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經核准定居,那麼,既然是“未設有戶籍”,依據規定,係辦理“初次設籍登記”〈非入境遷入登記〉。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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