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關係要搬家,經過了半個多月的看屋尋屋,終於找到了就在公司隔壁巷子的房屋。27坪3房兩衛兩萬三仟元,應該算不貴吧?!看屋途中仲介人員不停的接電話,拖延別組租屋的人員來看房子,深怕房子被租走就先付了五千元的訂金給仲介公司,希望仲介公司讓我們有優先租屋權。
沒有電梯的公寓,屋主把原有的傢俱都一同附上,麻雀雖小算是五臟俱全了,唯獨房間沒有冷氣…仲介說租屋最好一次簽約兩年,是怕屋主隔年跟我們漲房租,相對的就要給仲介公司ㄧ個月租金當仲介費,但我們自己也有一些家具,就想跟房東談說請他搬走一張床與書桌,好讓我放書櫃跟自己的床與衣櫃。也給我們一到兩星期的時間來整理東西。
結果仲介對我們說:如果看中意了就要馬上簽約,而且是以當天8/28為租屋日,我聽了嚇一跳!!就問仲介『我都決定要租了,也付訂金那位何不能跟房東商量給我幾天時間,況且也說了這週末要出國,下星期才有辦法開始整哩,我跟妹妹還要工作哩!都沒辦法請假搬家。難道不能跟房東商量給我們一兩星期時間?』
那仲介公司就請我妹到她們公司去商量,要我們當給她答覆,不然就退還訂金要我們在另外找房子。我跟我妹就只好搬出哀兵計,先逃離現場,然後與仲介電話聯絡請她跟房東多爭取幾天時間給我們,要不然給我房東電話,我們自己去拜託房東。那仲介知道我們要去看另外一間房子,就對我吼說『我怎可能給你房東的電話!我是他委託的仲介耶!那妳們來拿訂金!這種房子很好脫手的!』我們遲遲不決定讓她們很難跟房東交代,也很難跟下個看屋的人交代。基於真的是十分的方便,讓我跟我妹超級為難又頭痛!那我們不就要支付舊房子跟新房子的租金?還要付兩個月租金跟一個月的仲介費?越來越有那種被坑的感覺…
後來仲介說房東有說若要他搬走房子裡的任何一樣東西,就是一定要簽約兩年。給我10天期限從付訂金8/27那天算起…簽約日為9/6…哪…那有什麼差別啊?!這樣算不算被詐騙啊!?還是她們談條件的手段太高明了?要不是剛好手機沒電,我一定會答不出來,除了收不到訊號…都幾年沒有關機過啊!!居然被個仲介逼到一點也不想換電池…到現在還不敢開機
完了!昨晚一夜沒睡!現在又要失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