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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lu71050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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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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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小弟請教有關法律的問題
小弟一年半前當兵的時候,一位姓楊的弟兄跟另外一位姓賴的弟兄在營區發生爭執,姓楊的一方拍對方肩膀兩下,也沒有說很用力,現在姓賴的弟兄想要對姓楊的弟兄打回去,可是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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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7-27 19:14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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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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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而有關告訴權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就是從被害人知道打他的人是誰開始計算)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8-05 08:40 |
pand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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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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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先動手,那就改主張正當防衛就好了啊,不過這種互毆實務上很難認定誰先出手,沒事不要打架,不然最後跑法院很麻煩,大家都文明人要講法律...雖然我是法研所畢業的,但是我柔道跟跆拳道都黑帶,空手還是不會打輸的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8-07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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