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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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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民法選擇題問題5題求教,請高手相助
1.甲結婚時,乙將其轎車無償供甲當禮車,甲乙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a使用借貸
b贈與
(答案是a,為什麼不是b呢?如何區別實益呢?)

2.甲以其自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借款200萬元,繼而向丙抵押借款100萬元,嗣後並將該筆土地贈與其親友丁,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丙於其債權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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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15 20:44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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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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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懶,所以簡單回答~ 表情

1.甲結婚時,乙將其轎車無償供甲當禮車,甲乙間的法律關係為何?

答:請自行參造贈與和使用借貸的法條!
贈與者,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對方之意思表示,明文"給與",不是無償"供與"


2.甲以其自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借款200萬元,繼而向丙抵押借款100萬元,嗣後並將該筆土地贈與其親友丁,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答:抵押權之設定先後,是影響到變價後之受償順序,而非請求履行清償權利之先後。
答案為b就是因為c才是對的,丁對乙、丙之責任僅限於以該地供擔保債權之責任,非債務清償責任


3.下列何者非從契約?

答: 這題我不知道,不過我會選a是從契約,因為,結婚契約才是主契約。

4.
14歲之甲受雇於乙公司,擔任職員,甲之父不同意甲之受雇。甲工作一個月後,就其所提供之勞務,得向乙主張?


答:因為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契約為效力未定,經甲之父(法代)不同意後,其與乙之僱傭契約無效,
所以甲與乙並無法律關係,故需用179,乙不當得利(甲之勞務) 179之要件,自已去看~ @@a

5.
下列何者為動產物權讓與時之必備要件?

答: 要件為 1.交付 2.讓與合意
a.b.c. 只是交付的小項目,並非全部!


[ 此文章被arelier在2008-07-16 14:05重新編輯 ]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7-15 21:34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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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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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忘了說~ 好事多磨~ 多磨就有好事唷~
實力是粹練而來~ 表情
目前仍在努力中~ 表情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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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7-15 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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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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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厲害喔~!!! 表情
希望有機會在請教你幾題民法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16 00:16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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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樓回答的很好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7-16 13:18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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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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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打錯了一個字 ~ 跟打太快~ 有一些些意思有錯誤~ 改了一下下
最近老打錯字~ 表情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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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7-16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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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第一題
使用借貸與贈與>所有權移轉與否(民464&406)

第二題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867)
>故甲得將地贈與丁,而抵押權仍存在於該地之上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873)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874)
>故丙得先於乙聲請拍賣,但乙就賣得價金仍優先丙受清償

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不足償其負擔者,受贈人僅於贈與之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負擔之責任。(413)
>故丁對乙、丙之責任僅限於以該地供擔保債權之責任


第三題
夫妻財產制之契約之所以成立其前提須有夫妻關係(故為從契約)

第五題
a b c 為交付方式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7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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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兩位高手撥空回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24 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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