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笑笑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頭銜: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7 鮮花 x5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部落格貼卡通連接 小六女童挨告
台北市一名小六女童,在知名網站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此被卡通代理商告進法庭,法官念在少女是初犯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但事後家長又接到代理商索賠文件,讓女童母親大罵,代理商太過分。

女童母親:「我們當庭就認錯,也慎重就是說道歉,只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對方之後又來一個函,指責我們嚴重侵害,嚴重侵害,又要我們10日內去跟他們主動聯繫,要求賠償。」

從網路上搜尋到自己最愛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小六女童高興把影片連結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卻因此觸犯著作權法,惹來卡通代理商提出告訴。

女童母親:「非常沮喪不再看這個卡通,任何關於這個卡通的,名字、影片、圖片,她都不再碰觸,對她的心靈傷害是很大的。」

女童母親說,少年法庭法官念在小女童是初犯有悔改意思,而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他不懂代理商怎麼在這之後還來索賠,難道警局做筆錄、法院出庭,不足以給一個12歲的孩子教訓嗎?

卡通代理商蔡先生:「他們去抓到網路上的IP位置,不曉得是個小孩子,都不清楚,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他們索賠。」

孩子有錯在先,女童母親坦承自己管教有疏失,也同意業者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益,只是身為卡通代理商該是給小朋友歡樂,維護著作權的方式,以不需要這麼強硬,嚇壞孩子。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他不去告 YouTube,如果小女童只是把別人上傳的網址貼出來,這樣應該沒有罪才對啊..
如果有罪,那是不是搜尋引擎都有罪了..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9/8/12vh3.html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10 14:38 |
martylovesu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新聞我也有看到,講講我自己的愚見。

我覺得小女孩很明顯違反了著作權法「散布」的相關規定。
刑事方面的法官放過他,不是這樣行為沒罪,我認為是因為小朋友還小,而且沒有犯意,所以法官才輕輕放下。民事方面,是要賠沒錯,但社會觀感不好。看吧,對方父母故意弄上新聞版面了,要對方代理商難看。

網路業者,常有免責條款。註冊會員的時候,都會要會員不要上傳侵害著作權的東西。而業者發現上述情事,或接獲通知,也會主動移除,所以要告業者,難度不低。
Youtube自知很容易被告,想必自己也很小心,盡量不讓自己淌入這渾水。就算要捲入,也是穿好雨衣雨鞋。最後,搜索引擎的機器人一天二十四小時到處去翻網頁,目前並無技術能正確分辨版權有無,而且搜索引擎帶有社會公益色彩,否則您不覺得搜索引擎相當侵害隱私嗎?


有筆有劍有肝膽,亦狂亦俠亦溫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7-10 16:21 |
wgby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鮮花 x43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蠻有可能的

所以要小心阿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10 19:37 |
aa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站長
級別: 站長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64 鮮花 x52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artylovesu於2008-07-10 16:21發表的 :
這新聞我也有看到,講講我自己的愚見。
我覺得小女孩很明顯違反了著作權法「散布」的相關規定。
刑事方面的法官放過他,不是這樣行為沒罪,我認為是因為小朋友還小,而且沒有犯意,所以法官才輕輕放下。民事方面,是要賠沒錯,但社會觀感不好。看吧,對方父母故意弄上新聞版面了,要對方代理商難看..

分析的真好..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11 14:31 |
阿哲~~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 鮮花 x2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我網誌上的影片是不是都用弄掉了 表情


想到什麼 寫什麼

我的網誌   歡迎指教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7-12 16:4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9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