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改稿,是的,跟所有討厭改稿的人一樣,
不過,我是不喜歡改別人的稿。
我非旦不喜歡改別人的稿,更厭惡被逼著要我去改別人的稿,
原因無它,
最簡單的理由,
每個人對事物看法不同,解析能力不同,就連對文字的感受力也不同,
要我改別人的稿,除非我真的沒事做,
除非被改的人沒受過任何基礎文字訓練。
借引、仿傚、感動、趣味,各有解構其中意涵的方式,
更別說光怪陸離的現代社會,
讓新一代創作者有更多我們從未看過的表現方式,
而你無法斷言它會是潮流之始或者品味的淪落,
更明白的說,要嘛我就自己重寫一篇,
否則難保我的觀點與你相同,
若我跟你雷同,
那真會是我感覺最無趣的一天。
你可以KUSO,也可以台味四溢,那跟我無關,
我在乎的是在表現技法之外的意涵,
是人們如何看待這篇文章的方式,
而我無法證明我的觀點貼合民意,
就如馬英九無法保證四年內經濟可以轉好,
因為那只適於期待,
而你不該對文字抱有高度期待。
因為托爾斯泰在藝術論裡早就說了,
沒有一種文字可以不誤導人們對作者觀點的想法。
基本上,人與文字的關係本來就容易產生混淆,
當作者寫出他自認妥切文字的同時,
更多的讀者卻可以輕易擅自重新解構文字的意涵。
如此說來,
文字作者還真是個無聊白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