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出處】 http://www.icma-cancer.tw/?action=service&module...it=view&node=4&tid=442四十歲到四十五歲是台灣婦女最容易發生乳癌的年齡,黃小姐正是一例,更慘的是,她在使用抗荷爾蒙制劑三年後,又得了子宮內膜癌。這個實例顯示,公費補助婦女篩檢乳癌的年齡可能要提前到五十歲之前,病患經醫師評估,可定期接受子宮鏡檢查,預防子宮內膜癌。
黃小姐洗澡時摸到乳房硬塊時,以為是以前就有的良性腫瘤,有一次順便去乳房外科檢查才驚覺乳癌上身,當時四十三歲,接下來忙不迭地開刀、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接著接受抗荷爾蒙治劑「泰莫西芬」的長期治療,三年後發現了子宮內膜癌,日前開刀摘除子宮、卵巢和淋巴,留下肚子上長長的一道疤。
今天黃小姐躺在病床上,病體虛弱,她透過他人對外表示,當初原本想降低乳癌復發,沒想所用的抗荷爾蒙藥物「泰莫西芬」卻引發了子宮內膜癌,三年前都沒上婦產科檢查,錯失早期發現的時機。
聽完黃小姐的慘痛經驗,也是乳癌病友的「阿嬌姨」很擔心,她在一年前開刀後,做過所有的乳癌治療,包括化療做二十多次,放射線治療三十多次、外加半年的標靶藥物,這半年開始用新一代的抗荷爾蒙藥物治療,聽說比較不會引發子宮內膜癌,但是她還是擔心,打算過幾天就去婦產科報到。
黃小姐和阿嬌姨都是台灣乳房醫學會理事長陳訓徹的病人,他指出,「泰莫西芬」是抗荷爾蒙治療的第一線藥物,療程為五年,由於長期使用有引發子宮內膜癌的風險,醫界傾向使用兩年即改用新一代藥物;但是新一代的藥物適於停經患者,所以仍有月經的患者使用「泰莫西芬」,要定期到大醫院的婦產科,接受子宮鏡檢查。
現階段健保局對標靶藥物、新一代抗荷爾蒙藥物的給付條件嚴格,前者限轉移性乳癌,後者限「泰莫西芬」嚴重副作用或治療失敗者。
黃小姐本身是保險業務員,發生乳癌時,三張保險單有兩張早就到期,只剩癌症險有效,因此她用標靶藥物、紫杉醇化療藥、新一代抗荷爾蒙藥,一年自費一百多萬元,實在是不小的負擔,但她要四個孩子放心,最起碼她有努力抗癌。
另外,國內乳癌發生率平均以百分之七的速度往上攀升,一年新增六千名,好發年齡層是四十到四十五歲,大約比歐美早十年,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現補助五十到六十九歲婦女每兩年做一次乳房X光檢查,並委託醫界研究四十到四十九歲婦女篩檢乳癌的效益,以及最適合的篩檢方式。
陳訓徹說,初步結果顯示,四十到四十九歲婦女一年做乳房X光攝影,隔年做超音波檢查,交錯不同的檢查方式,可早期篩檢出乳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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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感想】所以乳癌患者在服用藥物方面還是要多加小心及注意,像本文那位黃小姐得了乳癌之後使用了抗荷爾蒙劑,結果又不幸得了子宮內膜癌,所以在用藥方面還是要尋問一下專業醫師藥品的成份及副作用較好,但最好還是定期到醫院做檢查才能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