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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性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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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27 15:10 |
ingj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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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法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诉愿审议委员会之设置)
  各机关办理诉愿事件,应设诉愿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具有法制专长者为原则
  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由本机关高级职员及遴聘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担任之;其中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诉愿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审议规则,由主管院定之。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27条,诉愿审议委员会为”内部单位”,采「合议制」。

第五十三条 (诉愿决定应经委员会决议)
  诉愿决定应经诉愿审议委员会会议之决议,其决议以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4-27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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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ingjaan大大的解答我了解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28 12:26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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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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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一楼大大的回答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26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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