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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s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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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規位階的問題
1法律>直轄市自治條例>縣市自治條例>縣市自治規則

以上為什麼是錯的,"自治"條例又不是屬於「法、律、條例、通則」的位階
,不是比法律小嗎?

2法律>縣市自治條例>鄉鎮市自治條例>鄉鎮市自治規則

所以以上是對的就可以理解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4-18 08:46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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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直轄市與縣市沒有上下隸屬關係。
所以怎麼會"直轄市自治條例>縣市自治條例"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4-18 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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