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riankl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考试院通过废止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船舶电信人员考试规则
考试院院会今(10)日审议通过考选部提报废止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船舶电信人员考试规则,船舶电信人员资格取得及发证自97年起改由职业主管机关交通部统一办理。
考选部长林嘉诚表示,船舶电信人员并无专属之职业管理法,未有应经国家考试及格之法律明文规定或明确授权,不符专技人员属性;另其考试及格者,99%以上的应考人均属经职业主管机关交通部训练合格加一定工作经历,即申请全部科目免试,取得考试及格证书,再向交通部申请核发适任证书,已失去以考试方式筛选专技人员之目的。鉴于时空环境改变,基于国际公约规定、专技人员本质及政府一体行政简化原则,爰废止本项考试规则。
林嘉诚同时表示,考选部并将配合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2条条文、华侨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办法第2条条文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2条条文,删除「船舶电信人员」类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10 14: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52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