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ingjaan於2008-04-01 21:27發表的 :
我認為答案依照現行審查標準
日本:客觀未遂新論(行為時觀察)
兩者應該是 => 有具體危險:§25,要罰
才是吧
審查標準
最高法院70年臺上字第7323號判例
最高法院83年臺上字第1671號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16次刑庭決議
大大他問的誤將王水調至成香水..這是考古題,不能未遂,不罰沒有錯,我想你應該誤解了!
他將誤將王水調至成香水,怎會有具體危險呢?把別人身體撥濕,頂多有侵權行為的討論!
前陣子新聞,不是有寄符咒給別人,亦是不能未遂,因為符咒,很難判定有立即危險,至他人受傷
若還有高人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說出來討論討論
因為這題,在上陳老師的課亦有提及到~不能未遂很明顯是不罰的
順帶一題,中止未遂跟普通未遂則是減輕其刑
此題引用刑法§26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若版大有陳老師的法學大意課本,亦可參照P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