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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公司運作和公司章程寫的不同,是否違法
想請問大家,我們公司人事規章寫明,特休條件為下:
特休給假辦法
一、適用範圍
凡屬本公司員工,本辦法皆適用之。
二、目的
定義特休給假規則而訂定之。
三、內容辦法
1、 職工於本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均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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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3-26 14:59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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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所以特別休假是因法律規定而來的,而不是因為貴公司的人事規章而來,如果以你們公司的做法,這樣好像是以周休二日來規避特別休假
如果有檢舉的話,應該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 條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
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   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   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   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26 21:22 |
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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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章程和運作不同,是常有的事
唉~~~可憐的只是員工啊!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4-03 22:31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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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外,我記得公司法有規定,章程規定公司內部組織及活動目的,為公司的自治法,其任意記載事項,不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及公司的本質,一經記載,可以拘束公司的股東及機關。章程的效力,除依公司法規定程序變更外,應從其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6-16 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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