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93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ch0610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3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24 23:34 |
sb02340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哪家补习班提供的...真好奇...不过还是感谢分享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24 23:39 |
旭名子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感恩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25 02:01 |
chloe062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分享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3-25 07:42 |
mede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anzon33于2008-03-24 22:00发表的 :
有个地方其实我有些疑惑,看到又有人写一年就更疑惑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1条第1项第4款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第67条第2项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第四款后段是指蓝字吗?还是我又误会法条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1条第1项第4款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节录第67条第2.3项
汽车驾驶人,曾依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汽车驾驶人,曾依本条例其他各条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一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第四项的拆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皆会吊销驾照

故: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吊销驾照,1年内不可考领
违反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吊销驾照,3年内不可考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8-03-25 09:54 |
becky04131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格化~整理的很清楚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8-03-25 10:16 |
ensh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25 11:59 |
pingu04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干嗯窝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8-03-25 13:16 |
acclai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请问
"永久停考"是规定在哪几条
我一直都找不到呢
感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8-03-26 16:50 |
粉圆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您热心上传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26 17:28 |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