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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试场规则修正说明
查试场规则自民国78年5月17日订定发布后,其间经80年、85年2月、85年7月、87年、89年、91年及93年配合实务作业需求数度修正。为配合96年7月起电脑化测验之扩大施行,增订相关试场规范,另参考近两年各种考试监场人员及应考人对违规事件处理之意见,并基于试务作业实务需求,爰予通盘检讨,俾达成加强维持试场秩序及维护应考人之权益 (新修正之试场规则请点选此处)。
本次修正重点及应注意事项包括:
增订除每天第一节得迟到15分钟入场应试外,其余各节得于3分钟内入场应试规定,以维护应考人权益。 配合实务需求,放宽国民身分证以外,凭政府机关附有照片足资证明身分之护照或全民健康保险卡或驾驶执照,亦得入场应试。 配合电脑化测验之考试,明定故意破坏电脑化测验作答设备或系统功能者,予以扣考处分;使用禁止使用之周边设备,予以扣分;并增订电脑化测验之离场规定。 增订故意将已作答之试卷(卡)或作答结果,供他人窥视者予以扣分之规定;另配合97年6月采行限制使用电子计算机机型措施,将使用禁止使用之计算工具,由扣考改列扣分处分,以保障因过失违规之应考人权益。 为符比例原则,避免应考人因一时疏失而遭致扣考处分,对于应考人将书籍文件置于抽屉、桌椅或座位旁者,改以扣分处分;对于试卷(卡)上书写姓名、座号、或其他不应有之文字、标记等,以及每节考试开始铃响前,即擅自在试卷(卡)上书写、或考试结束铃声响毕后,仍继续作答不缴交试卷(卡)者,由扣除该科成绩20分或其全部分数,改为扣5至20分;为避免法规认定疑义及执行上困扰,明定将行动电话等通讯器具置于抽屉、桌椅或座位旁者,均予扣5至20分。 为保障应考人权益,且为避免有重复处罚之虞,删除应考人第一节迟到扣分规定。 配合各种专技人员检覈笔试及国军上校以上军官外职停役转任公务人员检覈笔试均已不再办理,以及目前检定考试仅余中医师检定考试,修正相关规定。 本规则修正条文自9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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