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1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itss123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寵物與人類(車禍問題)賠償問題
事件 發生..
一直到現在快一個月了 我家的狗 哈士奇 被家人載去買東西 下車在路上逛街 被一台急著過馬路的哈壘機車 給撞死了
對方受傷 當天我就跟家人去醫院探望 算小傷 卻一直說想住院 最後是醫生不肯 才被趕去醫院的 當時還沒想那麼多就說
人沒事就好 要住院也行 健康就好 卻才知道 這才是一個開始...

隔天 我聯絡認識朋友 去牽他們的機車去修 朋友說 機車很好 調一調就可以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01 17:16 |
akol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讓我想起
社會一但失去了道德思想,光靠最後的法律當作手段,試想以後該如何去面對呢?

回歸本題
我只能說對方想太多了,說告就告的贏嗎?
光律師費就比伍千元還多,你認為他會花這筆錢去告嗎?
好,他花了去告了,你認為法官閒閒的,去審理這樣的案件嗎?
說這麼多,明示暗示你,他不可能提告

但你可以開始準備,買狗的購買證明,事發經過的人證,抽空去警察局備個案
準備告他毀損罪,狗並非人命,所以只能以物代替。
另外列張單子,比如說狗的喪葬費,伙食費,養育費阿等等的(這你了吧)。
現在很多假車禍真詐財,所以不用怕,出車禍即使理虧,找條伯伯來就對了。

他告你頂多民事賠償,你告他是刑事,了解了嗎?

我是壞人^_^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題外話)
別人可能有別的意見,但我是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表情 表情 表情 要幸福喔~~~~~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01 17:50 |
fitss123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喔!
  我明白 你的意思 當初也想一切就和解了事 對方太過份了 才會這樣...
狗狗 養那麼多年 即時不值 卻是有放感情 在它身上..

  對方罵人的事 有去備案了 當初做車禍筆錄時 對方先做 說是我家狗狗 衝去撞他的 他慢慢騎 看到就來不及了..
聽到更是火大 慢慢騎 狗會當場死掉?? 慢慢騎 你的哈壘會轉個數十圈 臉皮厚得不像樣..

法律 我不懂 請教各位了 也謝謝大家的幫忙 現在 我們可能不會和解了 就讓對方告吧!我覺得 我該做得者了
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好 要求太過份 結果就是如此吧!

最後 還是 謝謝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02 10:56 |
wasabi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毀損好像不罰過失吧*如果沒唸錯書的話 表情 )??畢竟他不是故意撞(毀損)你的狗(物)....頂多只能打民事去求償吧....
不過建議把機車損壞的部分拍照吧..畢竟法院那種地方書面會比言語來的有用 表情

個人淺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26 00:18 |
symble123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2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淺見....還是和解比較省事一點...
基本上法院是不告不理.....告即應理.....
沒有所謂法官不理的事情.....
但跑法院真的是蠻累人的...
還要舉證..訴訟攻防...
花時間還不見能贏官司
所以還是兩造雙方好好談
訴訟還是最後手段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2-03 22:46 |
風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重點是機車撞到狗的情形為何吧!
如果是他違反交通規則,撞到狗的,是可以向他請求民事賠償。
但如果是小狗下車,自行亂逛,機車閃避不及撞上而使駕駛受傷,就會有民法第190條的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行為責任。
而損害賠償的範圍包含所受損失(醫藥費、修理費)及所失利益(如不能工作而原可取得之工資) 表情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14 13: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05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