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547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ROSY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政府臨時人員 元旦納勞基法/此門一開 請神容易送神難
政府臨時人員 元旦納勞基法
看問題》此門一開 請神容易送神難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政府在大選前夕,執意讓行政機關七萬多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此一重大變革,不僅影響國家考試用人,形成財政的大包袱,未來臨時人員也將因政治介入,成為擋路「石頭」,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將淪為特權的「淵藪」。

行政機關臨時人員的僱用,是指非經國家考試取才,因行政機關的特殊需要,或一定時間的任務需要所僱用的人力。一旦任務完成後即應解除資格。但此一用人管道卻在地方自治實施後,民選首長因選舉人情債,在地方增聘不少臨時人員。

依地方機關的員額編制,臨時人員的薪水支應,一直以來都由工程管理費或業務費中,提撥部分額度支應,使得原本是工程方面的資本支出,卻潛藏著很大一部分的「經常支出」。

隨民主政治的深化,中央與地方首長愈來愈需要「安插人事」,地方甚至連工友的進用,目前已一律由縣市長做主,使得臨時人員進入公務機關更形氾濫,截至今年止,臨時人員的人數已達七萬八千多人。預期未來適用勞基法後,很多沒能力考上公務員的,會竭盡所能走後門進入公務機關,接受勞基法保障,發生所謂「劣幣逐良幣」的現象。

相關官員說,在現行臨時人員尚未適用勞基法,公務系統尚能有效管理臨時人員,但適用勞基法後,每位臨時人員會愈來愈有「來頭」,部分臨時人員蹺二郎腿不做事,幾已可預見。

猶記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執政之初進行組織再造,曾在人事行政上定下一個共識,「臨時人員的進用,應透過公開招考」。不過,這項共識早已束之高閣,未來臨時人員既受勞基法保障,對正式公務員,勢將產生不平衡的扭曲心態:「十年寒窗,還不如朝中有人」。
【2007/11/18 聯合報】@

****************************************************************************************
這個新聞讓我覺得有點無力、不平和隱憂。

從前,我一直不知道原來也有這種方式,竟然可以不透過考試,就可以進公家機關,直到我最近有機會在一地方自治機關作職代(時間很短,只有幾個月,時間一到一定得走人),原本以為裡面的人應該大都是正式公務員,後來才發現,竟然座位上名牌都是掛「約僱人員」。
我原本以為他們也和職代一樣,只擔任一段短暫時間後就必須走人,後來才知道,所謂「約僱人員」,是一年一聘,但其實簡而言之,只要你不犯大錯,就可以一直續聘下去,差別在於,沒有像正式公務人員因考試取得的法定保障。但是在地方政府單位,「約僱人員」幾乎比正式公務人員還多,如果他們真的一旦納入勞基法,地方政府礙於預算及不敢得罪這些約僱人員「背後的後台」情形下,將來各機關釋出的缺額,可能更緊縮和有限。

國考版上的眾考生都是一群沒有背景和後台的普通人,只能藉由公開的考試進入政府機關做事,謀得1份穩定有保障的工作。大家只能更加油和努力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都加分...



~聰明的人,會利用敵人企圖絆倒他的石頭
    築成一條通往成功的階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8 11:14 |
POP478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哇~~~~~~~~~~~~ 表情 只要有錢 表情 提錢去 表情 在加關說 表情 那就留到死也沒關係 表情 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1-18 11:39 |
霞客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鮮花 x10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十年寒窗苦讀,還不如朝中有人」。
.............................................................




塵與土. 雲和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11-18 12:37 |
uub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樣以後就是都走後们比後台 還考啥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18 12:57 |
k282804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8 13:06 |
banditj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家加油囉@@~


[ 此文章被banditjing在2007-11-19 16:3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8 13:56 |
going8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不要把約聘顧和臨時人員作等同
我有朋友是臨時人員
薪水少得可憐(最低工資,而且以日計算)
只給勞工保險(不是適用勞基法)
但是適用勞基法又如何
基本上一年一聘,年資還是一年,又不能累加
因此你沒有體驗的事不要杞人憂天

有「來頭」,是有可能
"蹺二郎腿不做事,幾已可預見。"
恐怕是想太多吧,以一年一聘,表現不好,明年就再見了
這就要拜藍綠鬥所賜,太囂張的可能無法留吧!
一些消息面要用一下各位的智慧稍轉一轉

這也難怪資訊這麼開放的台灣
每年被詐騙的金額,年年不減.....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1-18 14:50重新編輯 ]


善惡一念間
常懷感恩心
請按我支持我,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8 14:45 |
get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going88 大大說的一針見血~所以台灣的沉淪(詐騙啦)實在不是沒有原因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8 15:53 |
postma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家加油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8 17:07 |
RROSY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能也有層級差別吧
因為我做的職代就是管工友技工部份(不過我就要走了,要專心準備考試)
我看他們用臨時造單員的稱呼稱臨時人員,薪資是21800多吧
我的職代名為書記職代,是代一等書記缺,薪資只比臨時人員多了400多元吧,時薪93元(電腦上顯示)
比勞基法時薪95元還更少
我不確定「約僱人員」和「約聘僱人員」是否一樣
我不否認他們的確也是需要保障
只是這樣如果沒有相關配套措施輔助,勢必對現在的體系制度,造成一些影響

因為當初去上課時(針對臨時人員將納勞基法),在場就有負責人事的公務員提到,一旦這個方案成真
因為各「地方機關」受限於預算,不得已請「約僱人員」替代「正式人員」
屆時納入勞基法後,中央若不補助的情形下,地方單位成本相對也會增加,故將來可能會造成不報
「新的職缺」出去,除非用換的方式,也就是裁掉既有「臨時人員」名額多少,再報多少考試缺出去
可能比較中央或直轄市機關情形比較沒那麼嚴重
但是一些縣市級地方單位,這情形似乎很普遍


~聰明的人,會利用敵人企圖絆倒他的石頭
    築成一條通往成功的階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8 17:10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