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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诉法条的问题
第 543   条 申报权利之期间,除法律别有规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后登载公报、
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应有二个月以上。

第 562   条 申报权利之期间,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
传播工具之日起,应有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如何区分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0-17 14:40 |
jasonwu0827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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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第556条:宣告证券无效之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第五百五十七条至第五百六十七条之
规定。
民诉第562条:申报权利之期间,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
传播工具之日起,应有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民诉第543条:申报权利之期间,除法律别有规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后登载公报、
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应有二个月以上。
所以第543条为一般公示催告之申报权利期间,第562条为宣告证券无效公示催告之申报权利期间

因为我没有读过民诉,所以参考一下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0-17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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