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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立院協商 放寬司法官律師考試資格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放寬參加司法官與律師考試條件,未來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或從經教育部採認的國內外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者,可參加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並得直接參加第二試。
朝野協商草案第二條規定,年滿二十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的的國外專科或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都可參加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
此外,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的的國外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曾修習相關法律學科科目一定學分以上、經普考或相當普考的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曾任相關職務滿四年、經高考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也可參加考試。
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規定,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經普考或相當普考的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可參加。9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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