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336&ctNode=928考試院會通過司法人員特考新增司法事務官等類科
【2007/9/27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考選部所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係為因應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增設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及法院書記官等2類科。其新增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體格檢查標準等均參照同等級考試及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擬訂。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1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之1有關增設司法事務官相關條文,業經總統於本(96)年7月11日同時修正公布,另為應薦任法院書記官用人需要,爰本次考試增列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及法院書記官二類科。考試院會今日通過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案,除可因應用人機關用人需要外,亦可增加有志進入司法部門服務之民眾另項選擇機會。
考選部表示,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本次規則修正案同時通過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前,應繳交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本項考試規則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同時表示,明(97)年司法人員特考將分別於1月及8月舉辦,並將適用新修正之考試規則,屆時歡迎有志從事公職之民眾踴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