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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336&ctNode=928考试院会通过司法人员特考新增司法事务官等类科
【2007/9/27更新】
考试院院会今(27)日通过考选部所提「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点系为因应用人机关业务需求,增设三等考试司法事务官及法院书记官等2类科。其新增类科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及体格检查标准等均参照同等级考试及配合用人机关业务需要拟订。
考选部长林嘉诚表示,法院组织法第17条之1及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20条之1有关增设司法事务官相关条文,业经总统于本(96)年7月11日同时修正公布,另为应荐任法院书记官用人需要,爰本次考试增列三等考试司法事务官及法院书记官二类科。考试院会今日通过本项考试规则修正案,除可因应用人机关用人需要外,亦可增加有志进入司法部门服务之民众另项选择机会。
考选部表示,为应业务实际需要,本次规则修正案同时通过三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类科录取人员于实务训练期满前,应缴交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证明。本项考试规则将于考试院完成发布程序后,立即登载于该部网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询。考选部同时表示,明(97)年司法人员特考将分别于1月及8月举办,并将适用新修正之考试规则,届时欢迎有志从事公职之民众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