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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 家驹五十首遗作重见天日
刊名 : 东周刊 (星期三出版)
刊期 : 第227期
出版日期 : 1997年2月27日
版数 : 4版(连封面)
题目 : 家驹五十首遗作重见天日
内文 :

Beyond前主音歌手黄家驹的遗作,无论对Beyond三位成员黄家强,黄贯中,叶世荣,或是对家驹歌迷而言,均属珍贵的无价宝,价值难用金钱来衡量.
Beyond成员兼胞弟家强说:我们九一年签约Amuse,当年合约上有条规条写明原创者死後三年内,歌曲版权仍属公司所有, 当过了这段时期, 版权就会归回我们所有.


若根据家强所言,家驹的遗作版权,现时应重归他们手中,不过家强却表示:虽然三年时间已过了,但我们好希望先弄清楚合约上的问题,才将家
驹未发表的歌曲出版,以免惹上官司.


只欠正式文件

然而Beyond现时所属唱片公司滚石,正全力协助Beyond取回家驹未发表过的歌曲版权.据滚可驻港总经理陆少康对记者称:家驹的遗作版权,滚石有信心明年内可以向日本Amuse方面全部取回,交还给Beyond. 他解释: 因为滚石跟Amuse关系良好,甚至双方口头上已经有协议,故问题不大, 目前尚欠的文件,现正交给律师去办. 这边厢家驹五十首遗作重见天日之际,另边厢却有廿首却好可能可沉大海.


可能冰封五十年

家强对此话带有无奈地说:我们初出道时不太懂合约上的问题,故当年签约给第一间经理人公司Kinn's的歌曲版权(包括已发表及未发表过的),可以说是签了一世的约,因为说明原创人死後五十年内,都属於该公司所有的,甚至,有部份歌曲给别人再用,或用来做广告歌,怎样也可以,不用经我们同意,因为我们以前不懂,才签了这样的约.

对於家强的说法,Beyond前经理人公司Kinn's负责人陈健添有以下回应:当年Beyond签约给我时,歌曲版权列明原创人死後五十年内,版权都属公司所拥有的,这是国际版权法,不是我自己定的,好多外国歌手都是这样的.

原来陈健添手上拥有家驹未发表过的歌曲版权,数量接近廿首,由於他没有考虑要将这批家驹遗作卖回给Beyond,因此家驹在Kinn's时代未发表过的歌曲版权, 要五十年後,才重归Beyond手中,陈解释不考虑将家驹的遗作版权卖回给Beyond的原因:我卖得贵又不好,卖得平又不太好,如果Beyond要拿去用,我都没所谓的.


待价而沽

不过,陈健添透露:年前曾卖过一首歌曲版权给林子祥,但发觉出来的影响力不够大,始终都是由Beyond唱回较合适,他们是唯一最合适演绎这些作品的人选..... 经过此事後,我会暂时Hold著家驹这批作品,待找到最佳的形式才推出.

原来陈健添曾考虑过三种形式推出家驹的遗作,其中包括:一.找香港不同的乐队演译;二.邀请乐坛知名歌手演绎;三. 出版一张纯音乐唱片,以上纯是初步构思, 但最此终他认为计划未够完善,故妁之搁置.至於滚石又会如何处理家驹的遗作呢?


物归原主

滚石驻港总经理陆少康说,当家驹的遗作版权取回後,我会交由家强他们处理, 看他们的意愿,想如何推出作品? 不过,滚石就绝不会利用家驹的歌曲来欺骗消费者感情,这样是没道德的.

家强的心愿是:我希望在短期内可以将家驹生前未发表过的歌曲发表,但到时我会挑有一些质素较好的作品来推出,形式有待研究,暂未有详细的计划.


[大地] [天地]天渊之别

家驹逝世後唯一一首公开发表过的遗作,曲名为[天地],由家驹作曲,刘卓辉填词,编曲则是雷颂德负责,演绎家驹遗作者,当然是乐坛举足轻重之歌手, 是林子祥也,九四年发表的.

不过,闻说Beyond前经理人公司Kinn's负责人陈健添将此曲版权卖给林子祥 时,连家强也不知道,因为家强本身都不知道陈健添手头上拥有家驹那首遗作.当家强获悉此事,大为心痛



胜利并不是只能用一种方式来宣告,没有什么是必须的,除非残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北京 | Posted:2007-09-21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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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去內地論壇時,有聽過這個團體的名字,

雖然我...沒聽過... 表情

但在那裡有很多人支持,想必是受人愛戴的,

希望他們能再創出自己的一片天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0-04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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