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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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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刑诉问题-拒绝证言
第 182   条 证人为医师、药师、助产士、宗教师、律师、辩护人、公证人、会计师或
其业务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职务之人,就其因业务所知悉有关他人秘密
事项受讯问者,除经本人允许者外,得拒绝证言。


请问本人是指证人 还是他人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8-20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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