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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s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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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供,正在苦惱中...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7-20 11:56 |
carol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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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20 13:35 |
chigh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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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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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民訴真是我的大弱點,挫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13:42 |
x3333x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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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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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參加訴訟」是開啟另一道之訴訟程序,以「另外之人」把原先的「原告及被告」列為「共同被告」,並不是參加他人之訴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14:27 |
another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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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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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感謝你
可是剛剛看了題目 怎麼那麼難阿 表情
順便問一下我不懂的
08、關於訴訟參加,下列何者有誤?
a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後得承當訴訟
b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使其參加訴訟
c法院得依職權於訴訟繫屬中公告曉示利害關係第三人參加訴訟
d利害關係人得參加未訴訟,即不得再提第三人撤銷之訴

這題答案是C
可是民訴第44之2的第5項「法院得依職權公告曉示其他共同利益人起訴....」
錯的地方是不是尚未繫屬呢?

選項D的「參加未訴訟」是什麼阿?是不是打錯啦..
表情


[ 此文章被another1128在2007-07-20 17:2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20 17:01 |
x3333x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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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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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D的「參加未訴訟」是什麼阿?是不是打錯啦..

ans:
  這是按照李知遠老師的講義所打出來的文字,因為我是視訊班的學員,所以無法親自詢問老師本人,在此說聲抱歉。倘這裡有高雄學廬的司五刑訴總復習班面授學員,不彷可以問問他們喔!因為現場有時可以問很仔細之問題呢!加油!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18:59 |
墨鯉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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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other1128於2007-07-20 17:01發表的 :
表情 感謝你
可是剛剛看了題目 怎麼那麼難阿 表情
順便問一下我不懂的
08、關於訴訟參加,下列何者有誤?
a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後得承當訴訟
.......

第8題 c 是錯在「公告曉示」,應改為「書面通知」 在§67-1

d 請參考§507-1 ,還有那句話是「得參加,未訴訟」


[ 此文章被墨鯉在2007-07-20 19:5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20 19:36 |
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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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表情


努力!加油!別放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21:51 |
王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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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無私的分享囉...
感恩...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0 23:55 |
lovestar61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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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也預祝你金榜題名… 表情


人生可以有后悔,但不可以有遗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7-21 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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