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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_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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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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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当法律间有抵触时改以何为先?
当特别法跟特别法有抵触的时候~~该依据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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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6-27 13:03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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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问法相当的笼统,你应该问你所要问的问题是应该适用何法律比较好吧?
所以你并没有把你的问题说出来,如此我相信没有人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是有关土地法应优先的部分,那么就应适用土地法。
反之,如果是有关更新市镇的都市问题,那么就有可能是优先适用都市更新法。
如此回答是否可以,我自己都有些不满意,但是你的问题我也只能这样回答了。

不好意思。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30 10:01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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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问法确实是相当笼统﹗
不过提供你另一个思考的方向﹗
所谓特别法、普通法是相对性,不是绝对性﹗
意思是:
你拿民法跟土地法比较的话,土地法可能是特别法﹗
你拿民法跟都市更新法比较,都市更新法是特别法﹗
土地法跟都市更新法都是特别法,但是那是跟民法比较,从双方的角度观之﹗
如果是土地法跟都市更新法比较,那土地法可能就是普通法﹗
不过重点在条文的适用上,而非一概土地法整体就是特别法,或是都市更新法整体就是特别法﹗
这是一种抽象概念﹗
我想lawman0099大大的意思可能是这样。
所以还是要看具体的事件是怎样的事件来决定彼此间有无特别法优先普通法的原则,说原则就表示有例外的。
不知这样的解释您可以接受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6-30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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