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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n0099
2007-06-30 10:01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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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問法相當的籠統,你應該問你所要問的問題是應該適用何法律比較好吧?
所以你並沒有把你的問題說出來,如此我相信沒有人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是有關土地法應優先的部分,那麼就應適用土地法。 反之,如果是有關更新市鎮的都市問題,那麼就有可能是優先適用都市更新法。 如此回答是否可以,我自己都有些不滿意,但是你的問題我也只能這樣回答了。 不好意思。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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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detest
2007-06-30 11:1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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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問法確實是相當籠統﹗
不過提供你另一個思考的方向﹗ 所謂特別法、普通法是相對性,不是絕對性﹗ 意思是: 你拿民法跟土地法比較的話,土地法可能是特別法﹗ 你拿民法跟都市更新法比較,都市更新法是特別法﹗ 土地法跟都市更新法都是特別法,但是那是跟民法比較,從雙方的角度觀之﹗ 如果是土地法跟都市更新法比較,那土地法可能就是普通法﹗ 不過重點在條文的適用上,而非一概土地法整體就是特別法,或是都市更新法整體就是特別法﹗ 這是一種抽象概念﹗ 我想lawman0099大大的意思可能是這樣。 所以還是要看具體的事件是怎樣的事件來決定彼此間有無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原則,說原則就表示有例外的。 不知這樣的解釋您可以接受嗎﹖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