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ld0915200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愛情] 天下女人都會犯的錯--依賴
港星陳寶蓮自殺身亡,遺書中留下一句話:「我需要能哄我、愛我、寵我的男人」,她知道現實生活裡這樣的男人根本不存在,所以她選擇死亡。

有位女網友說:「看看身邊大多數的女生,作業丟給男友寫,東西丟給男友拿,沒錢跟男友要,上下課有男友接送...,相比較之下,如果那是談戀愛的目的,那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談戀愛?」。

我的女性朋友也是如此,下班等男朋友開車來接,美其名叫做「公車」,其實她們根本自己就會開車。她們常常說:「幹麻不好好利用男人一下,等到人老珠黃誰裡我呀!」,有些已婚婦女也振振有詞:「家人本來就該分工合作,為什麼我要什麼都會?即使會做的事也要假裝不會,免得老公什麼都不做」。

作家吳若權在一篇文章裡談到兩性問題,他說:「對男人來說,愛情最好是方便麵,省事就好。也許,哪天吃上癮了,也不介意拿來當作主食,加點青蔥、打個蛋花,不輸給拉麵館料理出來的美食。」,其實,男人最怕女人的依賴。

女人呢?女人也是?方便就好。對大多數女人來說,依賴的感覺真好,上下班有人接送,東西有人提,買菜有人陪,下廚的時候有人幫忙,飯後有人洗碗,最好不用出去上班,有錢可以任意花費,反正麻煩事都有人接手,當個悠閒的少奶奶。

許多女人夢想嫁入豪門,目的不過是依賴而已。依賴對女人的感覺就是幸福,這種感覺看不到、聽不到、摸不到,它是一種Feeling、一種Enjoy,自己感到被幸福包圍。

吳若權也提到一句很重要的話:『很多人搞不清楚,愛情為什麼從方便變成隨便,其實方便和隨便之間,有一條很清楚的界線,那就是--「尊重」』。懂得尊重彼此,幸福才能長久如新。女人給男人方便,最後男人就會隨便,男人給女人方便,女人也會變得很隨便。女人憑什麼讓男人尊重?仔細想想,真的沒有,除了依賴,女人真的什麼都沒有。男人最常批評女人:「妳懂什麼?」。

女人為什麼總是覺得如此無助和依賴,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師長、父兄都不能給女性具體的回答,問題的癥結在這個社會對兩性教育的制式化,總是警告女人外面的世界很危險,卻從不告訴女人如何化險為夷,總是要求女性小鳥依人,卻從不指導女人如何謀生、如何理財、如何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女人完全學不到求生的本領。
一位最近很走紅的基因色彩專家說:「脫掉灰暗僵硬的戰袍,女強人啊!可別贏了事業卻輸掉愛情和健康。女人是否已不再是弱者,內心沒有缺憾了嗎?或者不是弱者那又如何?」,顯然,這位男性專家在暗示女人,做個弱者會比強者更幸福,他忘了告訴女人,男人一樣瞧不起無能的女人。男人總是把自己不屑做、嫌麻煩、沒成就感的事丟給女人做,卻回過頭來鄙視女人,女人落入這個陷阱而不自知。

有一項調查顯示,台灣男人娶外籍新娘達十萬人以上,其中越南新娘超過八萬人,理由是他們覺得台灣女人越來越難掌控,外籍新娘比較「聽話」。最近越南在台辦事處舉辦一項越南新娘適應在台生活的免費講習會,結果只有十七人到場,講習會被迫停辦,事後調查原因,原來是台灣老公不准越南老婆去上課,害怕老婆會「學壞」。

父權社會已經實施數千年,男性社會自有一套的遊戲規則,女人無力感的根源在於不了解如何投入男性的遊戲規則,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種規則存在,女人只是一廂情願的運用自己的方法,遇到挫折才開始怨天尤人,個性成熟一點的女人才會思考如何獨立。

在兩性關係裡,男人用情於面子,女人用情於兒女情懷,男人甘冒風險賺錢,女人卻不願學習承擔風險。男人受苦一時,女人卻忍受一世,因為女人要得太多,割捨不了,所以必須忍受一世。
女人是不是應該在期待世界改變之前,先學習改變自己,除了經濟獨立以外,還要學會精神獨立,女人最可靠的朋友還是「自己」。


【心得感想】

說真的,依賴,對許多女生都很重要,往往不知不覺的依賴男生,永遠不變..不過隨著社會的變遷
也有許多的女強人,以及現在也有很多單身貴族選擇不結婚的大有人在,不過說真的女生在怎厲害,往往不知不覺還是會想有個依賴~!不知道你們任不認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6-24 10: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593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