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鸾门
|
分享:
▼
x0
|
[修行][分享] 鸾文分享 戒淫
以下摘录自关圣帝君戒淫经合订本
冥罚淫律: .........(其最重罪者,乱伦之人,永闭地狱,出苦难期;其次重 罪为强奸与诱奸寡妇尼僧者,....其余以下依序,....)
强奸处女者,罚子女淫佚,地狱受苦四百劫,转为虫蚁四百劫,转 为禽兽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有人命者,罪加四等;已受阳 罚,免一百劫,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者,罚二世绝嗣,地狱受苦二百五十劫,转为虫蚁二百五 十劫,转为禽兽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有人命者,罪加 三等;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 七分.
强奸室妇者,妻女偿还,地狱受苦三百五十劫,转为虫蚁三百五 十劫,转为禽兽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有人命者,罪加 三等;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 一半.
诱奸室妇者,减寿二纪,地狱受苦一百劫,转为虫蚁一百劫,转为 禽兽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有人命者,罪加二等;已受阳罚 ,免三十劫,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
嫖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 遗一子女(此意可能是指娼妓有孕而生子,嫖妓者无以照料而等 同遗弃;或者有孕而堕胎),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所害,罪坐己身.书不消灭,永不轮回. 淫戏春宫,与此同罪.(淫戏春宫,此意所指,可能是指古时春宫画 册虽是后宫秘藏,并无外传,但亦与造淫书同罪,因此莫以为自家 所摄淫秽相片而收藏观赏,虽未外流,但亦同罪.)
..............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与眼睛反方向,却转头观望之,若正眼 观望,其过亦同.),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 次,减寿一算.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 ,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当今色 情网站.色情光碟林立而普及,甚之!戒之!恐世人之寿皆由此而 减矣!)
[ 此文章被拱衡在2007-07-02 07:37重新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