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74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phstw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刑诉376所定不得上诉第三审的案件

表情


请问
(A)连续诈欺犯
(B)连续伤害罪
(C)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犯诈欺侵占罪
(D)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犯伤害罪






A 和 C 应该是没问题 因为超过5年..不合376第一款

不过 B D ..好像都一样

不知道有人可以帮回答一下吗? 谢谢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上海 | Posted:2007-05-27 17:20 |
skyeca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D的最重本刑超过三年 同样的不合第1款的规定
(刑277.134)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3q~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27 17:46 |
mphstw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连续伤害罪

刑56: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罪名者以一罪论,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134:
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以故意犯刑法渎职罪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请问这不一样吗?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以答才是案是D?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上海 | Posted:2007-05-27 22:02 |
skyeca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表情 刑诉第376条第1款所谓『最重本刑』指的是法定刑而言
要分辨是否为法定刑   最简单的方法
就是观察它系属刑总或刑分所定者
再说的清楚一些
依刑总所定刑度   无论加重或减轻 均属处断刑
依刑分所定者   则属法定刑s:467]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28 19: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05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