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8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 车祸事故处理流程-肇事逃逸时
一、记下对方车牌,还有现场目击证人的寻求。(一定要留下目击证人的资料)

二、维持原状,检查自己有没有外伤,然后报警通报。(110即可,附带肇事逃逸之叙述)

三、现场搜证,有相机就自己先拍照,不要一切等警察。如果没有受伤,拍拍照之后就可以移车。(前提是车辆会阻碍交通时)

四、现场等警察...

五、回警察局,准备「备案」。(不一定会马上完成报案手续)

-------------------------------分隔线

这就是基本上的流程,肇事逃逸并非一定可以成罪,因为涉及部分很广,当然也有证据部份。通常,目击证人的资料,是大家很容易忘记的,因为有证人不够,还要证人可以出现才行!

肇事逃逸在实务上分为A3、A2、A1。A3是最低的,就是没人受伤,这时候只能已到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罚。A2是受伤,不管你外伤或是内伤,此时就已经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肇事逃逸,所以就算当下没有发现外伤,还是要抽时间去医院验伤。A3跟A2的差异很大唷...最不幸的事A1,等级最高,警方在处理上会非常重视,刑事责任上也会牵扯较广,要构成的要件是当事人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

至于所谓的备案,是跟报案不一样的。备案只是警局证明有这些事情,报案则要录笔录、完成报案手续...etc.,很复杂。所以一般而言,运气比较不好,报案是会被阻饶的~ 但其实有备案最重要,因为现在报案都是单一窗口,若硬是要报会让人不爽,这样办起事情来效率可能更糟,而且并不急于一时。(虽然也是可以向督察组申诉)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5-10 00: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95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