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處理流程-肇事逃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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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7-05-10 00:5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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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記下對方車牌,還有現場目擊證人的尋求。(一定要留下目擊證人的資料)

二、維持原狀,檢查自己有沒有外傷,然後報警通報。(110即可,附帶肇事逃逸之敘述)

三、現場蒐証,有相機就自己先拍照,不要一切等警察。如果沒有受傷,拍拍照之後就可以移車。(前提是車輛會阻礙交通時)

四、現場等警察...

五、回警察局,準備「備案」。(不一定會馬上完成報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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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基本上的流程,肇事逃逸並非一定可以成罪,因為涉及部分很廣,當然也有證據部份。通常,目擊證人的資料,是大家很容易忘記的,因為有證人不夠,還要證人可以出現才行!

肇事逃逸在實務上分為A3、A2、A1。A3是最低的,就是沒人受傷,這時候只能已到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罰。A2是受傷,不管你外傷或是內傷,此時就已經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的肇事逃逸,所以就算當下沒有發現外傷,還是要抽時間去醫院驗傷。A3跟A2的差異很大唷...最不幸的事A1,等級最高,警方在處理上會非常重視,刑事責任上也會牽扯較廣,要構成的要件是當事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

至於所謂的備案,是跟報案不一樣的。備案只是警局證明有這些事情,報案則要錄筆錄、完成報案手續...etc.,很複雜。所以一般而言,運氣比較不好,報案是會被阻饒的~ 但其實有備案最重要,因為現在報案都是單一窗口,若硬是要報會讓人不爽,這樣辦起事情來效率可能更糟,而且並不急於一時。(雖然也是可以向督察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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