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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jj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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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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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拘提關在哪
我只找到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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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6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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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只是一個把人帶到偵訊處所的行為,並不會關人。通常檢察官拘提犯嫌,是拘提至地檢署,訊問之後,才決定要放、要押或是交保,接著聲請法官裁定,如果決定羈押,才會關進看守所。

而若是警察拘提,等待移送地檢署的短時間內,人就關在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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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7 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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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懂了...非常謝謝你 表情

那再請問 管束票 是用在什麼情形阿???

3q3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7 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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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是民事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中,督促債務人旅行債務的手段,以免債務人惡意拖延、不履行債務。由於管束是一種拘束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透過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許可,才能執行。

「管束票」即是法院同意當事人「管束」的聲請時,發出給法院執行人員(行政執行為行政執行署)的許可證明文書,執行人員執行管束時,持有管束票以證明執行合法,將受管束人移送至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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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8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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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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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

but 印象中你所說的都是 管收「管收票」....不是 管束「管束票」 拉
那些都是行執法17條-19條的
我問ㄉ是 行政執行法中即時強制的 管束 行執法37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8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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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抱歉~因為妳前面的問題,所以我以為你仍在問拘提管收。

行政執行之「管束」,因其即時強制以及阻止犯罪發生之預防性質,並未設有「管束票」的程序規定,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執行即時強制管束,不需要向法院事先聲請,「即時強制」顧名思義即不可能事先設想,所以我不知道你在哪裡看到「管束票」的使用,這應該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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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9 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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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3q3q

感謝你^^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9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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