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提關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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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ujj007
2007-01-06 22:1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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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找到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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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psb
2007-01-07 03:09
1樓
  
「拘提」只是一個把人帶到偵訊處所的行為,並不會關人。通常檢察官拘提犯嫌,是拘提至地檢署,訊問之後,才決定要放、要押或是交保,接著聲請法官裁定,如果決定羈押,才會關進看守所。

而若是警察拘提,等待移送地檢署的短時間內,人就關在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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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ujj007
2007-01-07 21:45
2樓
  
喔喔...我懂了...非常謝謝你 表情

那再請問 管束票 是用在什麼情形阿???

3q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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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psb
2007-01-08 18:32
3樓
  
「管束」是民事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中,督促債務人旅行債務的手段,以免債務人惡意拖延、不履行債務。由於管束是一種拘束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透過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許可,才能執行。

「管束票」即是法院同意當事人「管束」的聲請時,發出給法院執行人員(行政執行為行政執行署)的許可證明文書,執行人員執行管束時,持有管束票以證明執行合法,將受管束人移送至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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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ujj007
2007-01-08 22:10
4樓
  
感謝回答...^^

but 印象中你所說的都是 管收「管收票」....不是 管束「管束票」 拉
那些都是行執法17條-19條的
我問ㄉ是 行政執行法中即時強制的 管束 行執法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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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psb
2007-01-09 00:28
5樓
  
喔....抱歉~因為妳前面的問題,所以我以為你仍在問拘提管收。

行政執行之「管束」,因其即時強制以及阻止犯罪發生之預防性質,並未設有「管束票」的程序規定,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執行即時強制管束,不需要向法院事先聲請,「即時強制」顧名思義即不可能事先設想,所以我不知道你在哪裡看到「管束票」的使用,這應該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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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ujj007
2007-01-09 22:50
6樓
  
喔喔...3q3q

感謝你^^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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