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000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535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針灸經絡] 略論《內經》中針刺深淺依據 (上)
進針深淺為針刺基本手法之一種,是影響針灸臨床療效與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針刺深淺恰當適宜,不僅可較快獲得針感,提高療效,而且可以安全避免針灸意外事故的發生。誠如《素問.刺要論》所雲:“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深淺不得,反為大賊”,強調針刺深淺如果掌握不當,非但不能治病,反而對機體有害,給患病者帶來種種弊病。因此,臨床上針刺深淺應視患者體質、年齡、病情、時令、病位表裏及經絡穴位深淺而決定。現就《內經》中有關針刺深淺的記述作一略論。
1.針刺深淺因體質而異:
《靈樞.終始》篇雲:“凡刺之法,必察其形體”。人的體質有強弱、肥瘦之別,臨證針刺治療其深淺應有所區分,如《靈樞.終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又《靈樞.逆順肥瘦》中亦雲:“瘦人者,皮薄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輕言,其血清氣滑,易脫于氣,易損於血,刺此者,淺而疾之…”說明形體削瘦者,一般皮薄肉瘦,刺之宜淺且應快速出針;形體肥胖者,其針刺宜深。此外,針刺深淺也與個體的生理狀態有關,如《靈樞.根結》篇曰:“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強調因環境不同所造成的體質差異,於針刺治療時也應有所變化。且《內經》在論述針刺深淺因人而異之同時,還提出了因應體質而決定留針時間的差別來配合,從而提高其治療效果。
2.針刺深淺因年齡而異:
針刺深淺與患者的年齡有一定關係。《靈樞.逆順肥瘦》篇曰:“年質壯大,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嬰兒者,其肉脆,血少氣弱,刺此者,以毫針,淺刺而疾發針。”由此可知,壯年之人其氣血一般皆充盈而盛,皮膚堅實,患病多以實證為主,針刺時可採用深刺且留針長時的方法。嬰兒因其形氣未充,肌肉脆嫩,血少氣弱,應選用較細的毫針淺刺而快出針。至於老年人形氣已衰,針刺時其針數要少,淺刺疾出,刺激量不宜過大。亦如《類經圖翼》所雲:“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
3.針刺深淺因病情而異:
《靈樞.終始》篇曰:“病在上者,陽也…淺刺之。病在下者,陰也…深刺之。”與“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癢者陽也,淺刺之。” 說明針刺深淺亦須視證型之陰陽而有所變異,疼痛性疾病,多屬陰寒,治療陰寒所致的病痛,應深刺之。對於風邪外感、營衛失和所致肌膚搔癢之類的陽病,其病性多屬熱,治療時應輕淺用針。《靈樞.四時氣》篇記述:“甚者深刺之,間者淺刺之。”重證邪盛,治療以袪邪為主,針刺宜深宜瀉,而輕證則宜淺刺,刺激量不必太大。《靈樞.衛氣失常》篇曰:“夫病變化,浮沉深淺,不可勝窮,各在其處,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小之,甚者眾之,隨變而調氣”,文中以皮肉、氣血、筋骨病為例,說明針刺治療應按病情變化而隨之不同,《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亦雲:“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是故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發針,以去其熱。”這對臨床運用針刺治療急症有其指導意義。
4.針刺深淺因病程而異
《靈樞.終始》篇雲:“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外邪侵襲,遷延日久,入裏痼著,故針刺袪病時宜深刺且留針;新病者,其病程短,邪氣表淺,尚未入裏,針刺時淺刺疾出即可袪邪外出。在疾病的治療過程中,針刺深淺亦須隨病程的增長而適當調整。
5.針刺深淺因病位而異:
《素問.刺要論》雲:“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對於不同病位的病變,針刺時須有所分別,如 《靈樞.官針》曰:“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說明針刺深度應以針至病所而止,過之或不及均會對疾病的轉歸產生不良的影響。且於治療上依照病位而定其針刺深淺,如《素問.調經論》所雲:“病在脈,調之血;病在血,調之絡;病在氣,調之衛;病在肉,調之分肉;病在筋,調之筋;病在骨,調之骨…”,採用與病位相應的針刺深度和刺激量,從而達到袪邪治病的目的。《靈樞.官針》篇中所記述的淺刺皮膚之揚刺、半刺;刺肌肉之合穀刺;刺筋之關刺、恢刺;刺骨之輸刺、短刺…等,都是參照病位變化所採用深淺不同的針法。例如:“其邪客於皮毛,入舍于孫絡留而不去,則繆刺之…邪客于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必經刺之”。
6.針刺深淺因虛實而異:
《靈樞.終始》篇雲:“補須一方實,深刺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一般而言,邪氣盛則實,實證用深刺法,刺激臟腑經絡內在正氣,提高機體禦邪能力將邪氣驅出;虛證用淺刺法,振奮在表之衛氣,加強其固表能力,勿使正氣外泄,因而增加體內正氣,養其脈而達到補需的目的。如《針灸大成》中即論述為:“補則從衛取氣,宜輕淺而針;瀉則從榮置氣,宜重深而刺”,明確指出虛證用刺淺,實證則刺深的臨證治療依據,實證邪氣有餘,脈實氣實,宜深刺,以瀉其邪氣;虛證精氣內奪,脈虛氣虛,宜淺刺,可少使精氣損耗。針刺深淺亦為針法補瀉手法之一類考量,如張介賓所言:“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痏,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
7.針刺深淺因部位而異:
人體的頭項、軀幹、四肢等部位,其皮肉厚薄各有不一,經絡臟腑之位置也各在不同,臨證選穴運針治療時其針刺深淺應隨之變化。誠如《素問.刺禁論》篇雲:“髒有要害,不可不察”,四肢內側及腹部因其肌肉豐厚,可予深刺;頭面部與四肢外側、胸、背等部位,因其皮薄肉淺且多筋多骨,宜淺刺,如針刺不當,即可造成種種危害,如:“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漏為聾”又如“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等,均強調針刺深淺部位的重要。正如《素問.刺齊論》篇中所論:“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在在指出針刺必須結合施述部位來考慮,不宜過深或過淺。

原創 BY 自己整理的資料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 | Posted:2006-10-12 02:56 |
medicona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受教了!
學習中!
針刺深淺是一門學問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北京 | Posted:2006-12-12 15:21 |
spid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深淺各有不同.功效也不同古人醫術真不是普通的簡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東森寬頻 | Posted:2006-12-24 14:04 |
kodak222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內經是精準且詳細的詳論。
只是論規論,實用最重要,有針有保佑。
針到病除! 表情


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2 05:26 |
lian991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上海 | Posted:2007-01-31 15:15 |
catyi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大的分析,了解了~~~~非常感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02 09: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69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