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愿意跟我们一起督促政府,推动修订动物保护法,让虐待动物的事件不再发生,
请您一起加入我们的连署活动,只要共同连暑『动物反虐法』,您就是为了动物保护进了一份心力!!
http://www.crazymomi.c...sign.asp近年来台湾虐待动物事件频传,如阳明山擎天冈捕兽夹事件、台中狗咬狗事件、屏东繁殖场事件……等,加上近期震惊社会的内湖虐猫案,一再显现『动物保护法』之内容不足及执行缺失。虽台湾已设立『野生动物保育法』及『动物保护法』,但因缺乏宣传,且此二法非刑事罚,无法达到有效吓阻及教育之目的,虐待动物者多半逍遥法外,甚至不知自己所为已然违法,而受虐动物也往往造成社会成本过度付出及台湾国际形象严重受损的重大伤害。
台湾对动物的相关保护法令,起初源自于国外人士因见闻台湾民众虐待、残杀动物的严重现象,进而以经济制裁施予压力,而我方碍于国际压力及国际形象,因此催生出动物保护法令。但由于现行法律对虐待动物者并无刑事相关罚则,故在发生住宅虐待动物案件时,警方无法于第一时间稽查、抢救受虐动物,同时也造成检举系统难以结合警方资源的阻碍,无法有效达到预防之目的。
再观看欧、美、澳等世界先进国家法律对于保护动物的严谨,在将动物视为生命的原则下执行;有些国家甚至设立了专门负责保护受虐动物的执法部门,配合整套后勤救援系统,搭配学校、社会教育,达到成功降低救援受虐动物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以及国际形象提升的完美效果。
有鉴于此,本会由召集人连同数十位各界人士组成『反虐动物联盟组织』,期盼能串连政府、民间动保团体组织、专业人士……‥等,除了共同商拟更完美的『动物反虐法』,促使建立简明之虐待动物检举系统,并希望要求政府加强法令宣导、监督执法人员积极办案,再透过传媒宣传、学童教育,使虐待动物事件降至最低,提升台湾国际形象,让台湾能跻身国际先进国家之一。
诉求方向:
一、虐待动物罪罚则提高 ,并须赔偿所虐待之动物相关医疗费用
二、虐待动物致死或严重残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禁止认养动物
配套1:虐待动物犯须留案底,接受每月3次集体心理辅导课程,未通过测试或不履行者,处以牢罚或易科罚金,并将姓名公布于农委会、收容所、动保团体…等。
三、动物紧急庇护条款,动物有立即危险或明显受虐情事,动保员可会同警方进屋搜查
配套1:动保员接获报案或自行稽查时,嫌犯若不配合进屋调查,可要求嫌犯将所饲养之动物带出让警方检查(由兽医陪同或送至兽医院检验),若动物有内伤、重击,或因惊吓等造成之生理现象,嫌犯无法提出医疗证明,则可予以罚锾。
四、动保法加强广告宣传,110报案系统受理虐待动物检举,警方会同动保员共同办案
配套1:110可接受报案,案件建档记录并开3联单,电话系统同时转至案发当地相关救援机构,动保员先行前往调查,情节严重再会同警方。
五、捕兽夹使用办法列入管制
配套1:增修条款—于都市区非自家住宅内放置捕兽夹者,处5万元罚金。
六、推行更人道的流浪动物安乐死方式
使用集体瓦斯、一氧化碳…等迷昏,再施打巴比妥的安乐死方式,确保动物是在无挣扎痛苦的情况下死亡。
七、推行流浪动物绝预计画
以「流浪动物」绝育放养(Trap-Neuter-Return, TNR)取代现行的补杀政策。
八、经营任何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之业者,均先申请许可
增加应受规范对象 将现行法仅「经营『应办理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者」才需要向主管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始得另行依法申领营业证照之规定,改为经营任何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之业者,均先申请许可。另应将宠物美容业者及宠物往生服务业者列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