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願意跟我們一起督促政府,推動修訂動物保護法,讓虐待動物的事件不再發生,
請您一起加入我們的連署活動,只要共同連暑『動物反虐法』,您就是為了動物保護進了一份心力!!
http://www.crazymomi.c...sign.asp近年來台灣虐待動物事件頻傳,如陽明山擎天岡捕獸夾事件、台中狗咬狗事件、屏東繁殖場事件……等,加上近期震驚社會的內湖虐貓案,一再顯現『動物保護法』之內容不足及執行缺失。雖台灣已設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但因缺乏宣傳,且此二法非刑事罰,無法達到有效嚇阻及教育之目的,虐待動物者多半逍遙法外,甚至不知自己所為已然違法,而受虐動物也往往造成社會成本過度付出及台灣國際形象嚴重受損的重大傷害。
台灣對動物的相關保護法令,起初源自於國外人士因見聞台灣民眾虐待、殘殺動物的嚴重現象,進而以經濟制裁施予壓力,而我方礙於國際壓力及國際形象,因此催生出動物保護法令。但由於現行法律對虐待動物者並無刑事相關罰則,故在發生住宅虐待動物案件時,警方無法於第一時間稽查、搶救受虐動物,同時也造成檢舉系統難以結合警方資源的阻礙,無法有效達到預防之目的。
再觀看歐、美、澳等世界先進國家法律對於保護動物的嚴謹,在將動物視為生命的原則下執行;有些國家甚至設立了專門負責保護受虐動物的執法部門,配合整套後勤救援系統,搭配學校、社會教育,達到成功降低救援受虐動物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以及國際形象提升的完美效果。
有鑑於此,本會由召集人連同數十位各界人士組成『反虐動物聯盟組織』,期盼能串連政府、民間動保團體組織、專業人士……‥等,除了共同商擬更完美的『動物反虐法』,促使建立簡明之虐待動物檢舉系統,並希望要求政府加強法令宣導、監督執法人員積極辦案,再透過傳媒宣傳、學童教育,使虐待動物事件降至最低,提升台灣國際形象,讓台灣能躋身國際先進國家之一。
訴求方向:
一、虐待動物罪罰則提高 ,並須賠償所虐待之動物相關醫療費用
二、虐待動物致死或嚴重殘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禁止認養動物
配套1:虐待動物犯須留案底,接受每月3次集體心理輔導課程,未通過測試或不履行者,處以牢罰或易科罰金,並將姓名公佈於農委會、收容所、動保團體…等。
三、動物緊急庇護條款,動物有立即危險或明顯受虐情事,動保員可會同警方進屋搜查
配套1:動保員接獲報案或自行稽查時,嫌犯若不配合進屋調查,可要求嫌犯將所飼養之動物帶出讓警方檢查(由獸醫陪同或送至獸醫院檢驗),若動物有內傷、重擊,或因驚嚇等造成之生理現象,嫌犯無法提出醫療證明,則可予以罰鍰。
四、動保法加強廣告宣傳,110報案系統受理虐待動物檢舉,警方會同動保員共同辦案
配套1:110可接受報案,案件建檔記錄並開3聯單,電話系統同時轉至案發當地相關救援機構,動保員先行前往調查,情節嚴重再會同警方。
五、捕獸夾使用辦法列入管制
配套1:增修條款—於都市區非自家住宅內放置捕獸夾者,處5萬元罰金。
六、推行更人道的流浪動物安樂死方式
使用集體瓦斯、一氧化碳…等迷昏,再施打巴比妥的安樂死方式,確保動物是在無掙扎痛苦的情況下死亡。
七、推行流浪動物絕預計畫
以「流浪動物」絕育放養(Trap-Neuter-Return, TNR)取代現行的補殺政策。
八、經營任何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之業者,均先申請許可
增加應受規範對象 將現行法僅「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才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後始得另行依法申領營業證照之規定,改為經營任何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之業者,均先申請許可。另應將寵物美容業者及寵物往生服務業者列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