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4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DDAOUZ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沙門不敬王者論 慧遠
   序
  晉成、康之世,車騎將軍庾冰,疑諸沙門抗禮萬乘。所明理,何驃騎有答。至元興中,太尉桓公亦同此義,謂庾言之未盡,與八座書雲:“佛之為化,雖誕以茫浩,推乎視聽之外,以敬為本,此出處不異。蓋所期者殊,非敬恭宜廢也。老子同王侯於三大,原其所重,皆在於資生通運,豈獨以聖人在位,而比稱二儀哉?將以天地之大德日生,通生理物,存乎王者,故尊其神器而禮實惟隆。豈是虛相崇重,義存弘禦而已?沙門之所以生,生資國存,亦日用於理命,豈有受其德而遺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哉?”於時朝士名賢答者甚眾。雖言未悟時,並互有其美,徒鹹盡所懷而理蘊於情。遂令無上道服毀於塵俗,亮到之心屈乎人事。悲夫!斯乃交喪之所由,千載之否運。深懼大法之將論,感前事之不忘,故著論五篇,究敘微意。豈曰淵壑之待晨露,蓋是伸其罔極,亦庶後之君子,崇敬佛教者,式詳覽焉。

在家第一

  原夫佛教所明,大要以出處為異。出處之人,凡有四科,其弘教通物,則功俟帝王,化兼治道。至於感俗悟時,亦無世不有,但所遇有行藏,故以廢興為隱顯耳。其中可得論者,請略而言之:
  在家奉法,則是順化之民,情未變俗,跡同方內,故有天屬之愛,奉主之禮。禮敬有本,遂因之而成教。本共所因,則功由在昔。是故因親以教愛,使民知其有自然之恩;因嚴以教敬,使民知有自然之重。二者之來,實由冥應,應不在今,則宜尋其本。故以罪對為弄罰,使懼而後慎;以天堂為爵賞,使悅而後動。此皆即其影響之報,而明於教,以因順為通,而不革其自然也。何者?
  夫厚身存生,以有封為滯,累根深固,存我未忘。方將以情俗為苑囿,聲色為游觀,沈湎世樂,不能自勉而特出,是故教之所檢,以此為涯,而不明其外耳。其外未明,則大同於順化,故不可受其德而遺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是故悅釋迦風者,輒先奉親而敬君;變俗投簪者,必待命而順動。若君親有疑,則退求其志,以俟同悟。斯乃佛教之所以重資生、助王化於治道者也。論者立言之旨,貌有所同,故位夫內外之分,以明在三之志。略敘經意,宣寄所懷。

出家二

  出家則是方外之賓,跡絕於物。其為教也,達患累緣於有身,有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於稟化,不順化以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則不重運通之資;息患不由於存身,則不貴厚生之益。此理之與形乖,道之與俗反者也。若斯人者,自誓始於落簪,立志形乎變服,是故凡在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變俗以達共道。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典同禮,遁世則宜高尚其跡。夫然者,故能拯溺俗於沈流,拔幽根於重劫。遠通三乘之津,廣開人天之路。如令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亦已協契皇極,在宥生民矣。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從此而觀,故知超化表以尋宗,則理深而義篤;照泰息以語仁,則功末而惠淺。若然者,雖將面冥山而旋步,猶或恥聞其風,豈況與夫順化之民,屍祿之資,同其孝敬者裁?

求宗不順化三

  問曰:尋夫老氏之意,無地以得一為大,王侯以體順為尊。得一,故為萬化之本;體順,故有運通之功。然而明宗必存乎體極,體極必由於順化。是故先賢以為美談,眾論所不能異。異夫眾論者,則義無所取,而雲不順化,何耶?
  答曰:凡在有方,同稟生於大化,雖群品萬殊,精粗異貫,統極而言,唯有靈與無靈耳。有靈則有情於化。無靈則無情於化。無情於化,化畢而生盡,生不由情,故形朽而化滅。有情於化,感物而動,動必以情,故其生不絕。其生不絕。則其化彌廣而形彌積,情彌滯而累彌深,其為患也。焉可勝言哉!是故經稱:泥洹不變,以化盡為宅;三界流動,以罪苦為場。化盡則因緣永息,流動則受苦無窮。何以明其然?
  夫生以形為桎梏,而生由化有。化以情感,則神滯其本,而智昏其照,介然有封,則所存唯已,所涉唯動。於是靈轡失禦,生塗日開,方隨貪愛於長流,豈一受而已哉!是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塵封者,不以情經其生。不以情累其生,則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泥洹之名,豈虛稱也哉?主推而實之。天地雖以生生為大,而未能令生者不死;五候雖以存存為功,而未能令存者無患。是故前論雲:達患累緣於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於稟化,不順化以求宗,義存於此。義存於此,斯沙門之所以抗禮萬乘,高尚其事,不爵王侯,而沾其惠者也。

體極不兼應四

  問曰:曆觀前史,上皇已來,在位居宗者,未始異其原本。本不可二,是故百代同典,鹹一其統。所謂“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如此,則非智有所不照,自無外可照;非理有所不盡,自無理可盡。以此而推,視聽之外,廓無所寄。理無所寄,則宗極可明。今諸沙門,不悟文表之意,而惑教表之文,其為謬也,固已甚矣,若複顯然有驗,此乃希世之聞!
  答曰:夫幽宗曠邈,神道精微,可以理尋,難以事詰。既涉乎教,則以因時為檢。雖應世之見,優劣萬差,至於曲成在用,感即民心而通其分。分至則止其智之所不知,而不開其外者也。若然,則非體極者之所不兼,兼之者不可並禦耳。是以古之語大道者,五變而形名可舉,九變而賞罰可言。此但方內之階差,而猶不可頓設,況其外者乎?
  請複推而廣之,以遠其旨。六合之外,存而不論者,非不可論,論之或乖。六合之內,論而不辯者,非不可辯,辯之或疑。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辯而不議者,非不可議,議之者或亂。此三者,皆即其身耳目之所不至,以為關鍵,而不關視聽之外者也。因此而求,聖人之意,則內外之道可合而明矣。常以為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堯孔,發致雖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詳而辯之,指歸可見。理或有先合而後乖,有先乖而後合。先合而後乖者,諸佛如來,則其人也。先乖而後合者,歷代君王,未體極之主,斯其流也。何以明之?經雲:佛有自然神妙之法,化物以權,廣隨所入,或為靈仙轉輪聖帝,或為卿相國師道士。若此之倫,在所變現,諸王君子,莫知為誰。此所謂合而後乖者也。或有始創大業,而功化未就,跡有參差,故所受不同,或期功於身後,或顯應於當年,聖王則之而成教者,亦不可稱算,雖抑引無方,必歸途有會。此所謂乖而後合者也。若今乖而後合,則擬步通途者,必不自崖於一揆。若今合而後乖,則釋迦與堯孔,發致不殊,斷可知矣。是故自乖而求其合,則知理會之必同;自合而求其乖,則悟體極之多方。但見形者之所不兼,故惑眾途而賅其異耳。因茲而觀,天地之道,功盡於運化;帝王之德,理極於順通。故雖曰道殊,所歸一也。不兼應者,物不能兼受也。若以對夫獨絕之教、不變之宗,固不得同年而語其優劣,亦已明矢。

形盡神不滅第五

  問曰:論旨以化盡為至極,故造極者,必遂化而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是以引歷代君王,使同之佛教,令體極之至,以權君統,此雅論之所托,自必於大通者也。求之實當,理則不然。何者?夫稟氣極於一生,生盡則消液而同無,神雖妙物,故是陰陽之所化耳。既化而為生,又化而為死;既取而為始,又散而為終。因此而推,固知神形俱化,原無異統,精粗一氣,始終同宅。宅全則氣聚而有靈,宅毀則氣散而照滅;散則反所受於天本,滅則複歸於無物。反復終窮,皆自然之數耳。孰為之哉?若令本異,則異氣數合,合則同化,亦為神之處形。猶火之在本,其生必存,其毀必滅。形離則神散而罔寄,木朽則火寂而靡托,理之然矣。假使同異之分,昧而難明,有無之說,必存乎聚散。聚散,氣變之總名,萬化之生滅。故莊子曰:“人之生,氣之聚,聚則為生,散則為死。若死若生,為彼徙苦,吾又何患?”古之善言道者,必有以得之。若果然邪,至理極於一生,生盡不化,義可尋也。
  答曰:夫神者何耶?精極而為靈者也。精極則非卦象之所圖,故聖人妙物而為言,雖有上智,猶不能定其體狀,窮其幽致。而談者以常識生疑,多同自亂,其為誣也亦已深矣。將欲言之,是乃言夫不可言,今於不可言之中,複相與而依稀。
  神也者,圓應無生,妙盡無名,感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有情則可以物感,有識則可以數求。數有精粗,故其性各異;智有明暗,故其照不同。推此而論,則知化以情感,神以化傳,情為化之母,神為情之根,情有會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但悟徹者反本,惑理者逐物耳。古之論道者,亦未有所同,請引而明之。莊子發玄音於《大宗》曰:“大塊勞我以生,息我以死。”又,以生為人羈,死為反真。此所謂知生為大患,以無生為反本者也。文子稱黃帝之言曰:“形有靡而神不化,以不化乘化,其變無窮。”莊子亦雲:“特犯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萬化而未始有極。”此所謂知生不盡於一化,方逐物而不反者也。二子之論,雖未究其實,亦嘗傍宗而有聞焉。論者不尋無方生(方)死之說,而惑聚散於一化;不思神道有妙物之靈,而謂精粗同盡,不亦悲乎?火木之喻,原自聖典,失其流統,故幽興莫尋,微言遂淪於常教,令淡者資之以成疑。向使時無悟宗之匠,則不知有先覺之明,冥傳之功,沒世靡聞。何者?夫情數相感,其化無端,因緣密構,潛相傳寫,自非達觀,孰識其變?自非達觀,熟識其會?請為論者驗之以實。
  火之傳於薪,猶神之傳於傳;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前薪非後薪,則知指窮之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惑者見形朽於一生,便以為神情俱喪,猶睹火窮於一木,謂終期都盡耳。此由從養生之談,非遠尋其類者也。就如來論,假令神形俱化,始自天本,愚智資生,同稟所受。問所受者,為受之於形邪?為受之於神邪?若受之於形,凡在有形,皆化而為神矣;若受之於神,是以神傳神,則丹朱與帝堯齊聖,重華與瞽叟等靈,其可然乎?如其不可,固知冥緣之構,著於在昔,明暗之分,定於形初。雖靈均善運,猶不能變性之自然,況降茲已還乎?驗之以理,則微言而有徵;效之以事,可無惑於大道。
  誠成後,有退居之賓,步朗月而宵遊,相與共集法堂,因而問曰:敬尋雅論,大歸可見,殆無所間,一旦試重研究,蓋所未盡,亦少許處耳。意以為沙門德式,是變俗之殊制,道家之名器,施於君親,故宜略於形敬。今所疑者,謂甫創難就之業,遠期化表之功,潛澤無現法之效,來報玄而未應。乃今王公獻供,信土屈體,得無坐受其德,陷乎早計之累,虛沾共惠。貽夫素餐之譏邪?
  主人良久乃應曰:“請為諸賢,近取其類。有人於此,奉宣時命,遠通殊方九譯之俗,問王者以當資以餱糧,錫以輿服不?”答曰:“然。”主人曰:“類可尋矣。夫稱沙門者,何邪?謂其發蒙俗之幽昏,啟化表之玄路,方將以兼忘之道,與天下同往,使希高者把其遺風,漱流者味其餘津。若然,雖大業未就,觀其超步之跡,所悟固已弘矣。然而運通之功、資存之益,尚未酬其始誓之心,況第三業之勞乎?又斯人者,形雖有待,情無所寄,視夫四事之供,若焦蚊之乎其前者耳。濡沫之惠,複焉足語哉?眾賓於是始悟冥途以開轍為功,息心以將畢為道,乃欣然怡襟,詠言而退。”
  晉元興三年,歲次閼逢,于時天子蒙塵,人百其憂,凡我同志,僉懷綴之歎,故因述斯論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6-07-13 12: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2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