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雨的印記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鮮花 x7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一下
請問我在6月13號請警察先生幫我對他人提出傷害告訴
那法院大概會要多久才會通知我們去偵訊呢?
還有我曾經在93年8月底也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能看得開懷、"樂"得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22 18:08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該怎樣說哩...看了這篇文章好多次,最後還是下定決心來回應一下= ="

如果警察幫忙移送,分案大概要一個月吧,然後檢察官排時間大概要排兩個月...但這個很不一定,就大概而已,看那個月案子的量。

93年對別人提出告訴,你的和解是在哪裡所做的?我記得警察局一般備案好像都只保留6個月,超過就滅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6-23 09:39 |
雨的印記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鮮花 x7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時候就先報警~和解好像是去市公所做的~由里長主持的
那時候如果和解不成立~警察會主動幫我們去法院提出告訴嗎?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能看得開懷、"樂"得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23 21:50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6-23 21:50發表的 :
那時候如果和解不成立~警察會主動幫我們去法院提出告訴嗎?

噗...這樣是不會的!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不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6-24 23:25 |
雨的印記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鮮花 x7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以簡單的幫我解釋一下告訴乃論嗎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能看得開懷、"樂"得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25 08:15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6-25 08:15發表的 :
可以簡單的幫我解釋一下告訴乃論嗎

簡單來說,就是要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夠受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6-25 09:26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自由風於2006-06-25 08:15發表的 :
可以簡單的幫我解釋一下告訴乃論嗎
你不告他他就沒事,告他法官處理,不一定有事。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22 07: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9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