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558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u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水族][资讯] 如此可恶艺人

图 1.

图 2.

图 3.

图 4.

图 5.

图 6.



南拳弹头健康派 夜潜摸大鱼
记者段子薇/台北报导
艺人并非都爱跑夜店减压,「南拳妈妈」弹头就爱跑到绿岛夜潜射鱼,重达5公斤的巨大花枝、长度将近100公分的鹦哥鱼,还有红通通的珊瑚蟹与虾蛄,全都是他亲手打到的战利品!

弹头不喜欢去夜店,尤其是嘈杂的舞厅,对他而言根本就是一种酷刑。在「南拳妈妈」中,负责填词的大多都是弹头,他之前帮周杰伦写的「搁浅」、「枫」、「瓦解」等歌词大受好评,「南拳妈妈」现今正值专辑制作期,更增加了弹头的压力,为了纾压,这个月内他跑去绿岛2次。绿岛的魅力有这么大吗?他说:「绿岛民风淳朴,居民亲切又没心机,是真正减压的好地方!」

绿岛鲜活趣 吃住都免钱

一般人去绿岛都是搭飞机,弹头却是坐火车再搭船,一路上感受景物的变化培养灵感,他去绿岛次数频繁,一年至少3次以上,像知名民宿「春天民宿」老板田明伟和「美人鱼浮潜社」教练陈鸿章都是他的好友,吃的住的统统免钱,三餐更是吃不完的海鲜大餐!

弹头此行收获颇丰,因为他射鱼的技术仅3年,通常都射不到大鱼,不料这回却射到一只长度近100公分的鹦哥鱼。这次的意外收获,是因为弹头夜潜时遇到这只在睡觉的鹦哥鱼,得来全不费工夫。
啤酒配海鲜 人生一乐事
此外,大花枝、珊瑚蟹、虾蛄都是他和朋友一起抓的,晚上大伙生火烤鱼外加畅饮生啤酒,堪称人生一大乐事,衰的是,弹头的嘴巴不幸被水母「亲」到,嘴唇肿得像香肠,又痒又痛简直想抓狂,隔日他赶紧拿芦荟敷上急救,可惜还是顶了一个星期的香肠嘴!

南拳妈妈弹头宋建彰
绿岛舒压潜水,保育区内屠杀动物

不管他是否为公众人物,这真的是很糟糕的示范
100公分的鹦哥...要看到是越来越难
"夜潜时遇到这只在睡觉的鹦哥鱼,得来全不费工夫"
看了这句话,我真傻眼了
不知道是无知的记者乱写还是真的是艺人本身无知(或是两者皆有?)
"重达5公斤的巨大花枝"
唉~~看了更是无言
还有珊瑚蟹、虾蛄....
也许该艺人认为这样很爽吧??!!
你有所谓的压力,难道其他选择去绿岛休憩的人就没有吗?
今天不是因为我潜水所以说这样的话,真的觉得看了这篇报导很难过...我们的水准难道真的只有这样??
在这边发一些牢骚,就算是他知道了又如何
下次去照打不误...低调点就是了
吵杂的夜店对他而言是种酷刑...所以跑到绿岛大开杀戒??
唉~~跑去绿岛减压,却选择打鱼...


[ 此文章被liutw在2006-03-17 10:2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6-03-16 16:05 |
hkc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奇怪为何当初没人会取缔呢?
郊外也应该严禁烟火吧!
真是太过份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3-16 22:05 |
pchome1948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种路人   种路人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工商服务
推文 x184 鲜花 x1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绿岛渔业资源保育区
 全岛沿岸海域,范围从低潮线向外海延伸200公尺,海岸线长约12公里,保护对象为九孔和龙虾

引用渔业署资料:
http://www.fa.gov.tw/chn/fish_src/fish_src_10_lutaoc.php

我也觉得潜水射鱼的休闲很残忍,不是很值得表扬,但是这个人应该没有违法,应该还人家清白。
其实潜水活动如果只是欣赏美景是很不错的,像澳洲大堡礁,鱼群还会主动亲近人。我们人民的保育观念还是很薄弱,大鱼大虾打一枪吃进肚就没了,不像人家外国靠观光潜水赚进大把财富。

还记得有句话叫焚琴煮鹤,这个成语形容的入木三分。


以言讥人,取祸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术;
以势折人,招怨之未远;
以德化人,得誉之流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3-17 15:38 |
makotoca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chome1948于2006-03-17 15:38发表的 :
绿岛渔业资源保育区
 全岛沿岸海域,范围从低潮线向外海延伸200公尺,海岸线长约12公里,保护对象为九孔和龙虾

引用渔业署资料:
http://www.fa.gov.tw/chn/fish_src/fish_src_10_lutaoc.php
.......
PCHOME的话让我想到去年10月...
那时候俄罗斯海科院的人来台访问 我跟同事陪同他们去海生馆
因为当时误以为小白鲸是由这团体帮忙下引进台湾
当时海生馆副理接待我们...他就说"人家国外人看鱼是欣赏生态 我们台湾看鱼是想怎么煮比较好吃"
话才说完不到10分钟...
就听到参观的民众一位阿婆说..."ㄚ...这鱼我有吃过 我觉得蒸的没有炒的好吃"(台语)
听完我真的是....Orz...


已离开....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3-17 15:46 |
liu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否违法,请参考后评断
2006.03.15
承办单位:
农业局


承办人员:
陈哲明


处理情形:来函敬悉:
一、首先感谢台端对本县生态保育工作之重视。
二、本府业已公告「绿岛渔业资源保育区位置及有关限制事宜」,该公告明定绿岛渔业资源保育区范围为绿岛全岛沿岸自低潮线向外海沿伸200公尺之沿岸水域,
且保育区内不得携带水肺采捕各类水产动植物

三、本案经电询绿岛乡公所了解,该公所表示该地生态保育巡守队及海巡队等相关单位于保育区内并未发现该名艺人违规情形亦未接获相关检举,因此本案射鱼地点如位于上述保育区内亦已错失现场搜证之第一时间,本府已难依该公告规定予以查处。
四、另本府将函请绿岛乡公所及海巡单位加强巡逻查缉于保育区内违规采捕各类水产动植物行为。再度感激台端对生态保育工作之重视,为推广渔业资源保育工作,本府当加强宣导办理。

名  称: 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 (民国 93 年 02 月 11 日发布 )
第 二 节 潜水活动
第 15 条 所称潜水活动,包括在水中进行浮潜及水肺潜水之活动。
前项所称浮潜,指佩带潜水镜、蛙鞋或呼吸管之潜水活动;所称水肺潜水
,指佩带潜水镜、蛙鞋、呼吸管及呼吸器之潜水活动。

第 16 条 从事水肺潜水活动者,应具有国内或国外潜水机构发给之潜水能力证明。

第 17 条 从事潜水活动者,除应遵守第八条规定外,并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应于活动水域中设置潜水活动旗帜,并应携带潜水标位浮标 (浮力袋
) 。
二、从事水肺潜水活动者,应有熟悉潜水区域之国内或国外潜水机构发给
潜水能力证明资格人员陪同。
三、
不得携带鱼枪射鱼及采捕海域生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03-17 16:04 |
macgyve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本身也有水肺证照,常常对海底世界的景观是流连忘返,置身在鱼群之中,宛如是它们的一员,优游其中精神舒畅,对于打鱼的人,我们的内心是极度反感,因为他们让我们少了美丽的景观,对它们的美丽常赞叹不已,他们却只为了好玩将它们猎杀,在此同声谴责
表情 表情 表情


小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03-17 17:26 |
babr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记者浮夸的太严重了,一点常识都没有
一看照片根本没1米,有5KG吗 谁知
看样子他们做过很多次,亨调用品都带好了。
不过他们若是本地人,那又另当别论了

这杂志应是再KTV里面的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IANA | Posted:2006-03-18 16:01 |
JK-LI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2
头衔: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兴趣嗜好, 宠物园地
推文 x161 鲜花 x5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就是错误示范!
而检调应该要调查,给大众一个交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3 10:52 |
hh735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了心情真的变很差...
之前好像也有当地警察在海边抓鱼被记者拍到
有被谴责

阿这次是怎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2-04 19:46 |
萧郎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打鱼和钓鱼捕鱼有什么差别,不都是杀死一条鱼吃进肚子里
要谴责别人的话问自己有没有吃鱼
没有吃鱼的人才可以~~~~~~ 表情
不要骂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14 23:58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4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