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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w
2006-03-16 16:0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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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圖 2. 圖 3. 圖 4. 圖 5. 圖 6. 南拳彈頭健康派 夜潛摸大魚 記者段子薇/台北報導 藝人並非都愛跑夜店減壓,「南拳媽媽」彈頭就愛跑到綠島夜潛射魚,重達5公斤的巨大花枝、長度將近100公分的鸚哥魚,還有紅通通的珊瑚蟹與蝦蛄,全都是他親手打到的戰利品! 彈頭不喜歡去夜店,尤其是嘈雜的舞廳,對他而言根本就是一種酷刑。在「南拳媽媽」中,負責填詞的大多都是彈頭,他之前幫周杰倫寫的「擱淺」、「楓」、「瓦解」等歌詞大受好評,「南拳媽媽」現今正值專輯製作期,更增加了彈頭的壓力,為了紓壓,這個月內他跑去綠島2次。綠島的魅力有這麼大嗎?他說:「綠島民風淳樸,居民親切又沒心機,是真正減壓的好地方!」 綠島鮮活趣 吃住都免錢 一般人去綠島都是搭飛機,彈頭卻是坐火車再搭船,一路上感受景物的變化培養靈感,他去綠島次數頻繁,一年至少3次以上,像知名民宿「春天民宿」老闆田明偉和「美人魚浮潛社」教練陳鴻章都是他的好友,吃的住的統統免錢,三餐更是吃不完的海鮮大餐! 彈頭此行收穫頗豐,因為他射魚的技術僅3年,通常都射不到大魚,不料這回卻射到一隻長度近100公分的鸚哥魚。這次的意外收穫,是因為彈頭夜潛時遇到這隻在睡覺的鸚哥魚,得來全不費工夫。 啤酒配海鮮 人生一樂事 此外,大花枝、珊瑚蟹、蝦蛄都是他和朋友一起抓的,晚上大夥生火烤魚外加暢飲生啤酒,堪稱人生一大樂事,衰的是,彈頭的嘴巴不幸被水母「親」到,嘴唇腫得像香腸,又癢又痛簡直想抓狂,隔日他趕緊拿蘆薈敷上急救,可惜還是頂了一個星期的香腸嘴! 南拳媽媽彈頭宋建彰 綠島舒壓潛水,保育區內屠殺動物 不管他是否為公眾人物,這真的是很糟糕的示範 100公分的鸚哥...要看到是越來越難 "夜潛時遇到這隻在睡覺的鸚哥魚,得來全不費工夫" 看了這句話,我真傻眼了 不知道是無知的記者亂寫還是真的是藝人本身無知(或是兩者皆有?) "重達5公斤的巨大花枝" 唉~~看了更是無言 還有珊瑚蟹、蝦蛄.... 也許該藝人認為這樣很爽吧??!! 你有所謂的壓力,難道其他選擇去綠島休憩的人就沒有嗎? 今天不是因為我潛水所以說這樣的話,真的覺得看了這篇報導很難過...我們的水準難道真的只有這樣?? 在這邊發一些牢騷,就算是他知道了又如何 下次去照打不誤...低調點就是了 吵雜的夜店對他而言是種酷刑...所以跑到綠島大開殺戒?? 唉~~跑去綠島減壓,卻選擇打魚...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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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1948
2006-03-17 15:3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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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
全島沿岸海域,範圍從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海岸線長約12公里,保護對象為九孔和龍蝦。 引用漁業署資料: http://www.fa.gov.tw/chn/fish_src/fish_src_10_lutaoc.php 我也覺得潛水射魚的休閒很殘忍,不是很值得表揚,但是這個人應該沒有違法,應該還人家清白。 其實潛水活動如果只是欣賞美景是很不錯的,像澳洲大堡礁,魚群還會主動親近人。我們人民的保育觀念還是很薄弱,大魚大蝦打一鎗吃進肚就沒了,不像人家外國靠觀光潛水賺進大把財富。 還記得有句話叫焚琴煮鶴,這個成語形容的入木三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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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tocat
2006-03-17 15:46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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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chome1948於2006-03-17 15:38發表的 :PCHOME的話讓我想到去年10月... 那時候俄羅斯海科院的人來台訪問 我跟同事陪同他們去海生館 因為當時誤以為小白鯨是由這團體幫忙下引進台灣 當時海生館副理接待我們...他就說"人家國外人看魚是欣賞生態 我們台灣看魚是想怎麼煮比較好吃" 話才說完不到10分鐘... 就聽到參觀的民眾一位阿婆說..."ㄚ...這魚我有吃過 我覺得蒸的沒有炒的好吃"(台語) 聽完我真的是....Orz...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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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w
2006-03-17 16:04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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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法,請參考後評斷
2006.03.15 承辦單位: 農業局 承辦人員: 陳哲明 處理情形:來函敬悉: 一、首先感謝台端對本縣生態保育工作之重視。 二、本府業已公告「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該公告明定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範圍為綠島全島沿岸自低潮線向外海沿伸200公尺之沿岸水域, 且保育區内不得攜帶水肺採捕各類水產動植物 。三、本案經電詢綠島鄉公所瞭解,該公所表示該地生態保育巡守隊及海巡隊等相關單位於保育區內並未發現該名藝人違規情形亦未接獲相關檢舉,因此本案射魚地點如位於上述保育區內亦已錯失現場搜證之第一時間,本府已難依該公告規定予以查處。 四、另本府將函請綠島鄉公所及海巡單位加強巡邏查緝於保育區內違規採捕各類水產動植物行為。再度感激台端對生態保育工作之重視,為推廣漁業資源保育工作,本府當加強宣導辦理。 名 稱: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民國 93 年 02 月 11 日發布 ) 第 二 節 潛水活動 第 15 條 所稱潛水活動,包括在水中進行浮潛及水肺潛水之活動。 前項所稱浮潛,指佩帶潛水鏡、蛙鞋或呼吸管之潛水活動;所稱水肺潛水 ,指佩帶潛水鏡、蛙鞋、呼吸管及呼吸器之潛水活動。 第 16 條 從事水肺潛水活動者,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之潛水能力證明。 第 17 條 從事潛水活動者,除應遵守第八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於活動水域中設置潛水活動旗幟,並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 (浮力袋 ) 。 二、從事水肺潛水活動者,應有熟悉潛水區域之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 潛水能力證明資格人員陪同。 三、 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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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gyver
2006-03-17 17:26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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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也有水肺證照,常常對海底世界的景觀是流連忘返,置身在魚群之中,宛如是牠們的一員,優游其中精神舒暢,對於打魚的人,我們的內心是極度反感,因為他們讓我們少了美麗的景觀,對牠們的美麗常讚嘆不已,他們卻只為了好玩將牠們獵殺,在此同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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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rt
2006-03-18 16:01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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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浮誇的太嚴重了,一點常識都沒有
一看照片根本沒1米,有5KG嗎 誰知 看樣子他們做過很多次,亨調用品都帶好了。 不過他們若是本地人,那又另當別論了 這雜誌應是再KTV裡面的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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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郎
2008-02-14 23:58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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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魚和釣魚捕魚有什麼差別,不都是殺死一條魚吃進肚子裡
要譴責別人的話問自己有没有吃魚 没有吃魚的人才可以~~~~~~ 不要駡我~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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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9569
2008-05-06 13:33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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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很反對打魚的潛水員...
最近更在網路上發現, 有人約了成群結隊去打魚.... 並不是像漁民打漁是為了生計....純粹只是試槍 誤打死的魚不但了無歉意反而沾沾自喜... 真令人痛心, 難怪台灣的潛點品質愈來愈糟 http://tw.myblog.yahoo.com/angiliu2000/guestbook 連結可以看到這個打魚的行程...最近的事情 看了真的很痛心....真想譴責這些人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