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1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dg917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秘訣常識] 白痴虹吸煮法分享
【食譜名稱】白痴虹吸煮法分享

【材料名稱及份量】
咖啡豆適量,水適量

【烹調流程】
(1)…豆子研磨的粗細度:研磨時粗細控制在目視約2-3MM左右,也就是中粗研磨左右,這是因為虹吸煮法的重點是香味口感次之,且因為虹吸是常用手工咖啡中豆子停留在水中最久的煮法,(虹吸>滴漏>摩卡)如果研磨太細,味道反而會變苦,失去原味,所以要用中粗研磨來搭配,由於我本身是用X鷹的電動磨豆機,粗細較平均,如果用砍豆機的朋友請注意時間不要太久,以免太細,

(2)…清洗器具:一般人在清洗虹吸器上都會少一個手續, 這個手續就是在將器具清洗完之後,再將下座裝水並將上座及濾布,裝上直接這樣煮,待水昇上後,將拌棒放入一起煮,這是為了將上一次煮的豆子的餘味去除,使味道不致於混在一起,喝到的咖啡才是真正的單品,不是有好幾種味道的單品,

(3)…煮法:我的煮法比一般的煮法簡單一些,就是首先先將下座裝水,這裡有一個重點,就是因為豆子會吸水,所以要視豆子的量,去增減水的量,越濃要加越多,但不要加太多,以上面的刻度適度的增加,裝水後就直接將上座及濾布裝上這樣煮,不必像別人一樣還要量温度還是看氣泡,都不用就直接這樣裝上這樣煮,待水昇上後將研磨好的豆子放進去,’’攪拌’’, 攪拌一般來說只要是有順序並不亂攪拌,什麼方向並没有什麼大關係,但不要攪拌太多次,建議不要超過3次, 太多次會容易變澀, 攪拌完將未浸入水中的豆子盡量刮入水中,到約50—60秒攪拌第二次""聞味道""有煮出味道馬上關火,如果等煮好的咖啡降下即可,煮的時間長短有時需看豆子調整,所以要聞味道確認有煮出來再關火

【補充、資料來源】
小弟我覺得一般書上及店家或研習班所教的煮法有點給麻煩,所以我覺的應該把我的白痴虹吸煮法分享一下


請大家多支持UD癌症解藥研發計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3-14 14:10 |
湘欣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覺得聞的是不錯的煮法~但那是要很熟悉才聞的出來~
但我覺得另一種煮法也不錯只是火要控制的好~~~就是先開大火等咖啡跟水滾起來在馬上換小火攪拌十字攪法~等大概15秒再攪~再看它會分3層要注意看等第二層掉落時(掉一些就可)就熄火攪拌極速降溫就可了~~~但是味道會很重~毆~~~~^^

  P.S火要注意~ 表情 攪伴2.3次就可了~~~~不要過度攪拌~~~


[ 此文章被hc在2006-10-10 14:47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9 23:22 |
yvonne0382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只要把咖啡豆打細,打個2.3次...
一次大概5秒,咖啡香味出來後。
水位上升到3/2同時把咖啡粉倒入,
同個方向攪拌,把粉繳散,在最後一下大力迴一次!!
(水位同時在上伸)如果聞到酸酸的味道,那嚜你可能失敗!
但...前面步驟沒錯的話,既沒酸味,那麼就可以把你的酒精
慢慢移開....因為酒精火侯不容易控制,所以聞咖啡味道也很重要!
當水位慢慢下降時,妳已經可以準備杯子啦~~~
最後一下大力迴一次時,很重要唷!
因為 成功的虹吸式煮法會有像"冰淇淋"那股球隆起呢!!
圓滾滾又大~~那嚜你成功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2 18: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4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