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4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ese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別省拿鐵咖啡
過度省儉而沒有享樂的人,寒酸苦命相會寫在臉上,

脾氣好不了,對別人也會變得慳吝、看待世事便不夠寬容。


一位辦公室小職員嘲笑她的女主管:女主管一個月的薪水頗高,午餐時間到附近的菜市場買菜或逛街,行為卻十足的歐巴桑,總是穿著一百塊的衣服、拿著一百九的皮包;買東西的話,三百九的衣服一定要殺到兩件七百,一斤花生五十五元一定要殺到兩斤一百元,為了那多出的一件或一斤,還不惜逼迫與她同行的同事陪著買。小職員感嘆:如果那些小販知道現在跟他們殺價的,是個月入十萬的女主管,他們一定會大呼「天地不仁」吧。

其實有些人就是喜歡殺價的樂趣,與收入沒有什麼關係。在這種人心中,大小東西都要經過他們的「比價系統」,他們覺得「物超所值」才要買,否則會有一種受騙上當的感覺。

月入十萬的女主管為何不能省儉度日?台灣有不少富可敵國的大老闆,都一直保有這種「斤斤計較」的天賦。在大宗採購上更非得錙銖必較:大公司採買某種原料,購入數量都很龐大,一公斤十塊與一公斤十塊一,對營運成本的影響不可小覷。

我雖然覺得「積沙成塔」的致富說已經是個落伍的想法,卻也贊同:省其所當省的人,才能留得住到手的錢財。然而省錢還是得有幾點原則:

第一、省錢不能省到失去朋友──如果一個朋友收入還算豐厚,每次出去用餐他卻都等著你買單,久而久之,你就算不把這樣的「小人」從朋友名單上刪除,也會略有微辭。他佔便宜的心態太明顯了,連這種小便宜都佔盡,通常也不會太有朋友道義。同甘時他多半歡喜,共苦時一定不見蹤跡。

第二、省錢不要省到太沒氣質。能夠花很少的錢來裝扮自己,固然有一種成就感,但美學眼光欠缺的人,常把自己裝扮成歐巴桑,不能登大雅之堂。有時常會貪小失大:老闆不會想要帶一個穿戴看來像歐巴桑或歐吉桑的人出席重要會議,當成公司的門面,除非在某些依年資升官的公家機構裡任職,否則裝扮土裡土氣的人要升官還真困難。

第三、不能凡事以省字為最高指導原則。不要省到忘了生活樂趣。有些理財專家專門教人家省錢致富,要上班族每天省一杯拿鐵,一天省個七、八十元,一個月就可以省下兩千多元,積少成多。其實,在我看來,如果你真的喜歡喝拿鐵咖啡,而享受一杯辦公室樓下的星巴克咖啡這件事也成為每天快樂的泉源之一,那麼,千萬別省。這種省錢的方式,絕對不會讓你快樂,只會讓你感受到一種難民心態,使你心理不平衡,感覺自己辛苦一整天卻無一點酬庸。




【心得感想】

如果連給自己一點酬庸都要省卻,那麼我們只能活得像個家奴,而苛待家奴的那個主人,竟是我們自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7 14:44 |
阿揮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拿鐵好喝耶   表情
好文唷 推推~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5-12-17 18:12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desean於2005-12-17 14:44發表的 別省拿鐵咖啡:
過度省儉而沒有享樂的人,寒酸苦命相會寫在臉上,

脾氣好不了,對別人也會變得慳吝、看待世事便不夠寬容。


.......
我覺得很多東西
要自己去享福
但是有時候別太過頭了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9 13: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1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