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ese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别省拿铁咖啡
过度省俭而没有享乐的人,寒酸苦命相会写在脸上,

脾气好不了,对别人也会变得悭吝、看待世事便不够宽容。


一位办公室小职员嘲笑她的女主管:女主管一个月的薪水颇高,午餐时间到附近的菜市场买菜或逛街,行为却十足的欧巴桑,总是穿着一百块的衣服、拿着一百九的皮包;买东西的话,三百九的衣服一定要杀到两件七百,一斤花生五十五元一定要杀到两斤一百元,为了那多出的一件或一斤,还不惜逼迫与她同行的同事陪着买。小职员感叹:如果那些小贩知道现在跟他们杀价的,是个月入十万的女主管,他们一定会大呼「天地不仁」吧。

其实有些人就是喜欢杀价的乐趣,与收入没有什么关系。在这种人心中,大小东西都要经过他们的「比价系统」,他们觉得「物超所值」才要买,否则会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月入十万的女主管为何不能省俭度日?台湾有不少富可敌国的大老板,都一直保有这种「斤斤计较」的天赋。在大宗采购上更非得锱铢必较:大公司采买某种原料,购入数量都很庞大,一公斤十块与一公斤十块一,对营运成本的影响不可小觑。

我虽然觉得「积沙成塔」的致富说已经是个落伍的想法,却也赞同:省其所当省的人,才能留得住到手的钱财。然而省钱还是得有几点原则:

第一、省钱不能省到失去朋友──如果一个朋友收入还算丰厚,每次出去用餐他却都等着你买单,久而久之,你就算不把这样的「小人」从朋友名单上删除,也会略有微辞。他占便宜的心态太明显了,连这种小便宜都占尽,通常也不会太有朋友道义。同甘时他多半欢喜,共苦时一定不见踪迹。

第二、省钱不要省到太没气质。能够花很少的钱来装扮自己,固然有一种成就感,但美学眼光欠缺的人,常把自己装扮成欧巴桑,不能登大雅之堂。有时常会贪小失大:老板不会想要带一个穿戴看来像欧巴桑或欧吉桑的人出席重要会议,当成公司的门面,除非在某些依年资升官的公家机构里任职,否则装扮土里土气的人要升官还真困难。

第三、不能凡事以省字为最高指导原则。不要省到忘了生活乐趣。有些理财专家专门教人家省钱致富,要上班族每天省一杯拿铁,一天省个七、八十元,一个月就可以省下两千多元,积少成多。其实,在我看来,如果你真的喜欢喝拿铁咖啡,而享受一杯办公室楼下的星巴克咖啡这件事也成为每天快乐的泉源之一,那么,千万别省。这种省钱的方式,绝对不会让你快乐,只会让你感受到一种难民心态,使你心理不平衡,感觉自己辛苦一整天却无一点酬庸。




【心得感想】

如果连给自己一点酬庸都要省却,那么我们只能活得像个家奴,而苛待家奴的那个主人,竟是我们自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17 14:44 |
阿挥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拿铁好喝耶   表情
好文唷 推推~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5-12-17 18:12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desean于2005-12-17 14:44发表的 别省拿铁咖啡:
过度省俭而没有享乐的人,寒酸苦命相会写在脸上,

脾气好不了,对别人也会变得悭吝、看待世事便不够宽容。


.......
我觉得很多东西
要自己去享福
但是有时候别太过头了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09 13: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7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