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本属磨子森林之私人研究笔记,于2005年八月二十八日完成,分享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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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蒙卦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因此近乎所有的占卜理论都认为不能一事多占,
但野鹤老人所着的增删补易里有云:
我见易经有:"三人占听二人之言。"古人一事既可决于三处,今人何妨再占,
余生平以来稍得其奥者全赖多占之力也,事之缓者,迟迟再占,事急者歇歇又
占。不管早晚,不必焚香。深更半夜亦可占之。
此论亦可见于书中举例,如医卜往治章第一百四,为了确认用药问题而进行一事多卜
「......连占数卦,皆合前象,方敢用大热之剂,起死回生」
野鹤的那句「三人占听二人之言」,这段话我遍查易经而不得,
本想野鹤老人真不知是从哪个易经版本里看来此句,
结果没想到原来这句话是出自尚书洪范啊,下面是我找到的资料连结:
http://spaces.msn.com/members/.....w!386.entry也就是说,那句话指的不是易经,是书经(尚书),看来是版本问题,「书」误植为「易」字
尚书具考是殷商十代的政府公文,在这本书里也可以看到当年盘庚迁都至殷的公告,
这段文字被记载在《尚书‧周书‧洪范》
洪范,是周文王十三年(周灭商后二年),武王拜访箕子,向他请益治国之术的对话纪录
在当时占卜有非常崇高的地位,在九种治国技术里排名第七!
箕子认为平常在国家制度上,就要常驻七个占卜师,五个用龟甲占卜,两个用蓍草占卦,
而在作决策时,三个人占卜,应听从意见相同的那方。
这段原文为: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其实这样看来,作决策时重复占卜,这在古代根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嘛!
基本上这种现象在春秋战国时代也有相关记载,比如以下三条
《左传.哀公九年》: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宋国伐郑,晋国欲救之。赵鞅以「卜」法测之,并请史赵、史墨、史龟三人解释,三人都云不可救郑,与宋国为敌不吉,反而可以藉此机会伐齐。除了「卜」,还以「筮」法测之,结果亦与「卜」同,于是晋国便停止救郑的计画。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这里记载了晋臣狐偃劝晋文公去勤见周襄王(当时襄王被狄后击败,流落在郑国汜地)晋文公听了狐偃的建议后,先让卜偃以龟甲卜一下,得到「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文公还是不放心,再主用蓍草占筮一下,结果演算出的卦为「《大有》之《睽》」。
《左传.僖公十五年》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晋献公想立骊姬作夫人,可是占卜与蓍筮的结果并不相同,晋献公当然选择对自己意愿有利的结果从之。卜官却以「筮短 龟长,不如从长」反对。
事实上,一事多卜的辞例,在甲骨文理,还是一种特别的体例,称之为相间卜辞,
http://jgw.ayinfo.ha.cn/20030523...yz-jgw/no1.htm而支持「一事多问」的研究者也是不乏其人
http://www.fengshui-magazine.com...-Aug02/A20.htm在网路上BBS的一些残篇断简之中也可考之相似现象的存在:
下文的作者便是用一事多占来评定某些占卜理论是否可采行
http://bbs.thu.edu.tw/cgi-bin/bb...457.A&num=1330我林林总总举这些例子,只是想说明,一事多占不仅可行,而且常见,
更重要的是,这种情形古已有之,现在的书中却反其道而行,主张不可一事多问,一事多卜
其实我认为主要的关键是,重复占卜所反射出来的信态,是问卜者对占卜结果不认同,
而这种不认同的心态,归根结底,是因为问卜者心有定见,
而如果心有定见,重复多占,就算再准,对事实又有什么帮助呢,
不过是在浪费占卜师跟问卜者彼此的时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