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90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侵略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台灣不在適合玩車了
台中市日前發生飆車族滋事事件,警政署十分重視,昨天中部四縣市聯手取締飆車;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相關單位研議制訂「反飆車條款」,日後只要抓到改裝車,可以重罰、吊扣、吊銷牌照,達到嚇阻效果。

日前,包括台北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及高雄縣市等9個縣市,都曾發生飆車族鬧事、鬥毆事件,警政署通令這9個縣市警方,昨天凌晨零時到清晨6時,加強取締飆車。台中市警方出動400多名警力,在全市重要路口及台中縣市交界處,飆車族易出沒路段加強攔檢。

何國榮昨天凌晨也到以往飆車族最喜歡集結的台中市自由路、雙十路口督導勤務。他指出,許多飆車族都會改裝車輛,或降低底盤、改裝引擎增加馬力,排氣聲震耳欲聾,擾人清夢。

為了反制飆車族,警政署、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已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日後如發現有「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仍行駛者,可處以2400到9600元罰鍰,並責令其檢驗。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何國榮說,這項法案應該可在一個月內通過,警方將更有效的取締飆車族,日後警方如果發現飆車族集結就能依法告發,並且通知檢驗。

警方表示,許多飆車族使用的車子,如果未經改裝,根本「飆不起來」,除了取締改裝車外,警方下一步要尋找法源或制訂新法,以「幫助犯」為由,將改裝車的業者 移送法辦,從源頭制止。

個人看法:
滋事份子在於少數且是個案~警方應取諦嫌疑份子而不是傷及無辜的改裝車主~
一經立法大人質詢嚴謹後.施法者就亂了正腳傷及了安份守已的人~這樣是非常無法制且公平性的作為~
且如上述描述果真要阻嚇源頭應該不是改裝店家業者才對吧!而是政府應當禁止改裝部品進口才對吧~查緝源頭全在於政府合法讓改裝部品進口且又抽了通關稅貨物稅才讓汽車百貨量販業者申請合法開業販售~現今又不能車主購買改裝部品(這些改裝部品我們不是偷來的更不是搶來的~為何不能使用?)政府應仔細重視這些問題~擬定改裝車一個有效的規範和限制才對而不是閉著眼睛執法一昧做出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是無法改善全況的!)這是啥社會阿....!
大家評評理吧.... 表情 ......請說出心中的感受....... 表情



尋找好東西與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回應一下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30 22:03 |
kira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太不合理了....就只會找消費者的麻煩....真是台灣病了 表情


適應各種 環境 是一定要的
衝啊!衝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30 22:10 |
ddt911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5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的想法是
玩車要到專門的場去玩
我有個朋友她家剛好在交流道附近
幾乎每天到了12點過後,她家前面的道路都被改裝車霸佔了
引擎的轟炸聲音,真的會讓人抓狂
台灣地小人稠,如果到荒郊野外去玩車
我倒是不反對



冷靜的理性             火熱的感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30 22:29 |
samlee724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規定車子不能改裝
我覺得這個文章所說的並沒有什麼不對
只是不能改裝實在太不合理
一部車子的行照竟然是看引擎號碼
外國引擎都是當作零件
難道說我門車子引擎壞了就得換一台新車嗎
這種規定實在是有檢討的必要

而且說不能改妝還不是一堆人在改 就跟賭博一樣...
所以開放了後 讓大家有正常的管道 我覺得這樣才試比較好的
還可以讓我門的該車業興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1 02:46 |
defender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同意部分論點也反對部分論點~

我的看法是改車可以~~但友限制~
玩車可以但要去合法賽車場地~~

原車的設計與設備本來就不符合每個人想要的東西,
在不影響車體的情況下,
為何我不能依照我的想法進行音響的改裝,
現在的法律設定真的是太差了~~
只是一昧的不讓人去變更~~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1 19:57 |
st6405200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希望整府能開放一些合法場地,
不然飆車族會滿街跑的 表情


我的BT精神↓

我的UD進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10-01 20:39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台灣本來就不適合改裝車了
從有台灣開始到現在
改裝車根本無法生存
交通法規不通過喔
所以還是不要改得太誇張喔
要注意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1 20:55 |
kang90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年輕人的休閒活動非常地少,真希望政府能夠多多開放幾項活動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1 23:38 |
richcoolb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台灣的政府很好玩…為了抓壞人比較快所以全民要按指文
                      ...為了防止搶超商所以不能帶安全帽跟口照進去
                    ....為了防止詐騙集團只能轉三萬元以下
                      ...當然為了防止你開快就不讓你開改裝了啊

我覺得這樣的話為什麼不禁止馬力大於多少的車子進來台灣
或是都裝上限速器…
反正…都是為了防止而去做的事…跟本是在玩弄人民而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10-01 23:58 |
leoflc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我覺得根本沒用
飆車族誰說一定要該改過的車
這個法律根本沒有用
還不如多花點錢到學校上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美國 | Posted:2005-10-02 01:56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2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