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0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ercaer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5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减重] 每天八杯水赶走身体脂肪
多喝水对于体重的控制有相当直接的帮助,如果你想减重、加速减重的速度,水分绝对是不可少的先锋分子。”水”,是有利减重的神奇灵药。



(为甚么每天八杯水可以赶走脂肪?)
根据研究显示,水分摄取减少会导致脂肪的堆积,相反的,如果增加水分的摄取,则可以有效减少水分的堆积,加上多喝水可以有效抑制食欲,并且帮忙代谢脂肪,所以简单的多喝水,是减重不可不备的灵药。



(肝脏作用无法完全发挥会让减重变慢)
肾脏的作用是代谢,而肾脏只有在水分充足的情况下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17 16:26 |
天狼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有个疑问
八杯水是指总共几 CC
这样我不知道要用哪种杯子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17 16:40 |
火神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每天喝200CC以上
女友都说我太瘦
但是我怎么吃就是吃不胖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17 17:11 |
阿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水喝太多不会水肿吗 疑问中???


目前在准备国考中,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一起讨论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19 22:44 |
vivien0213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音乐天才奖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时间转角 不再留意我存在..时间转角 不再留意我存在..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76 鲜花 x757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每天似乎都没喝到8杯水耶! 表情
那我要多喝一点试试看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9-20 19:34 |
筠琇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0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是一杯200吧
如果500*8杯
4000一天会水肿...

我500一天喝三杯,应该够了吧?


签名?好!
「签」
签完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9-27 18:25 |
cott123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每天都喝不只八杯耶
可是一样胖 表情
是一次喝完吗
还是分好几次喝
一杯要多大压
我都喝一杯250cc的
怎么会一样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2 14: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96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