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54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北北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9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影畫] 影片格式解析
精華文章
目前多媒體的發展有如『多頭馬車』, 各種影音格式齊頭並進, 使用者想在不同的平台上觀看影片、聆聽音樂, 常常得被迫轉換對應的影音格式。以目前的狀況看來, 不但完全沒有整合的跡象, 隨著手機、相機、PDA 的多媒體功能大幅提升, 各種新興規格也跟著冒出頭來。

要靈活在各大平台間游走自如, 非得對各種影音格式有一定的了解, 在此我們就為您一一比較各種多媒體技術間的優劣利弊。

影片副檔名與編碼技術

一般人都是透過副檔名來判斷檔案類型, 不過遇到影片檔就行不通了。因為真正影響影片能否開啟的關鍵在於, 系統是否支援其影音編碼技術, 然而影片的副檔名和編碼技術之間, 並無絕對的關連性。舉例來說, 同為 MPG 的影片, 就分別有 MPEG-1 格式與 MPEG-2 格式兩種, 由於編碼技術不同, 因此本質上完全不同。此處我們就以影片副檔名為索引, 為您介紹各種常見的影片編碼技術。

MPG 影片 → 關聯檔名:MPEG、DAT、VOB

副檔名為 .MPG 的檔案, 是由 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組織所制定的影片檔, 也是目前少數有標準可循的影片格式;其影片內容以 MPEG 組織開發的影像壓縮技術製作而成。而根據使用的用途不同, MPEG 組織也發展出許多不同的壓縮技術, 其中較常用的有 MPEG-1、MPEG-2、MPEG-4。以下分別為您說明其特性與用途:

‧MPEG-1:推出的時間較早, 為因應當時的硬體效能, 其壓縮過程較為單純, 幾乎任何機器都可輕鬆應付其解碼、編碼作業;但相對的, 壓縮的比例也比較低, 所以相同長度的檔案, 容量較大。MPEG-1 主要用於 VCD 影片的製作, VCD 的 MPEGAV 資料夾內的 .DAT 檔, 就是其壓縮成果, 可視為 MPG 影片。

‧MPEG-2:屬於較先進的影像壓縮技術, 具有十分優異的壓縮效能, 相對的硬體需求也比較高;目前 MPEG-2 編碼技術並未全面開放使用, 任何 MPEG-2 轉換都必須付費使用。由於 MPEG-2 影片具有優異的壓縮效能, 因此被高畫質的 DVD 所採用;不過一般 DVD 內的影片檔 (.VOB 格式), 由於記錄了其他影片外的播放資訊, 因此和 MPG 檔並不完全相容, 軟體不見得都能支援。

‧MPEG-4:則是專為網路多媒體應用所開發的壓縮技術, 不過和其他兩種規格不同, MPEG 組織在開發 MPEG-4 之時, 只發展了壓縮技術的內容, 對於後續的檔案規格並未有進一步的規範, 導致 MPEG-4 空有技術、卻無法實際應用。直到微軟自行發展新一代影片規格, MPEG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不要問:「自己得到些什麼?」應該問:「自己付出過甚麼?」
不要問:「自己有甚麼信仰?」應該問:「自己有甚麼善行?」

如去如來‧來去自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3-18 19:39 |
Tsung080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大的熱心分享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20 08:24 |
lazarustkw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大,哪裏可以下載這些格式的converter??尤其是能convert成3GPP&3GPP2的軟件!!
謝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azarustk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3-20 09: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